
题名
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路径选择
DOI
10.12721/ccn.2023.157102
作者
孙琳
作者单位
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拒绝搬迁的,如何通过法定途径强制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各地做法不一。本文通过分析民事诉讼途径和行政管理途径两种典型做法,论证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民事诉讼;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刊名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
ISSN
3078-9206
年、卷(期)
202311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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