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
福清核电厂房移交的思考及建议
DOI
10.12721/ccn.2021.157060
作者
李辉忠
作者单位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350318
摘要
核电厂涉及装料许可的FSAR文件要求在装料前须建立厂房的辐射控制区,实现对辐射控制区的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减少核废物的产生,减少人员辐照风险,在装料前厂房须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完成移交,由建设单位辐射防护人员实现对控制区的管理。在核电项目建设后期,虽大部分工艺系统实现TOM、TOTO,但厂房内部人员进出仍然频繁,建安施工活动仍未结束,在建安施工人员不熟悉设备、系统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误动,对设备、系统及人身安全造成一定风险。为此,在系统移交到了一定阶段后,需要建设单位对厂房进行管控,进入厂房施工时需要凭票作业,有利于系统、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
核电厂房;厂房移交
刊名
核工业与技术
ISSN
3079-0018
年、卷(期)
20217
所属期刊栏目
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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