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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限度判断中的利益衡量 下载:84 浏览:495
摘要:
在防卫限度判断的学说中,利益衡量是基本相适应说的核心内涵。既有研究从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出发,对基本相适应说进行了全方位批判,并试图排除利益衡量在防卫限度判断中的应用。排斥利益衡量的做法,不仅难以体现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基础,还会造成论者的主张自相矛盾,因而不具备合理性。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与防卫限度判断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根据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在防卫限度的判断中利益衡量具有必要性。因此,应当从"防卫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制止不法侵害的最低手段"以及"法益关系是否失衡"两个方面,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对于利益均衡性的判断,应当以法益位阶为核心进行综合分析。构成防卫过当的行为人,要么成立过失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么不成立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率:差异化及其经济因素分析——以四川省2015—2016年一审判决书为样本 下载:85 浏览:520
晚清西方视角中的中国家庭法——以哲美森译《刑案汇览》为中心 下载:95 浏览:501
摘要:
哲美森在《中国评论》上发表的"中国刑法案例",是目前所见《刑案汇览》最早的英文翻译。哲美森的翻译,既源自他的中国民法研究计划,也来自英国法律人对于民事习惯与判例的关注。通过对哲美森著《中国家庭法与商事法》与其所译《刑案汇览》案例的对勘,可见哲美森对中国家庭法中的婚约效力、嫁娶违律、立嗣继承等问题的独到观察与深入研究,并由此折射19世纪下半叶西方人对中国家庭法的一般看法。回到维多利亚时代的学术背景之中,哲美森的中国家庭法研究来自于梅因等人所开创的比较历史人类学的研究传统,其中既有对已有研究的继承,也有汉学研究的独特视角与智识贡献。同时,由于殖民者的视野局限,这种比较研究的背后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偏见与不足。
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 下载:89 浏览:477
摘要:
基于对中国留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可以简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的基本情况。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德数量不断增加,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布以及博士论文的选题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一定程度上存在就读学校集中以及博士论文指导教师集中的现象。中国留德法学博士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使者,其研究成果以德语发表,惠及德语区读者;其归国后若从事学术研究,亦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通过中文出版物传播,对于中国相关法学学科视野的拓展、知识的丰富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留学生在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期间以及归国后重新融入国内学术圈所面临的困难的反思表明,有必要从个人与国家两个层面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留学德国的契机,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并使之归国后更好地发挥才能。
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 下载:95 浏览:494
摘要:
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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