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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研究》系开放获取期刊,主要刊登我国法学领域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道路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研究和回答在改革和四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刊支持思想创新、学术创新,倡导科学,繁荣学术,集学术性、思想性为一体,旨在给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学者、科研人员提供一个传播、分享和讨论法学领域内不同方向问题与成果交流的学术平台。
ISSN: 3008-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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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边界 下载:86 浏览:522
摘要:
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我国的适用虽有不当,但不宜被整体评价为"滥用"。要划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应合理分析其适用的发展方向,从罪名和保证人地位两个维度来探究具体标准。德日两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适用规模迥异,其原因是两国的立法导向和实践倾向不同。以此对比考察我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适用,在罪名上应有所限制,在保证人地位的认定上则应持相对宽松的态度。基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在适用领域上的"互补",应将其限制在真正不作为犯所适用罪名的反面,即与个人法益相关的犯罪上。在保证人理论的选择上,结果原因支配说更为合理。先行行为与其他作为义务类型不同,应以刑事政策作为其理论根据,将先行行为排在作为义务体系的最末端,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做区别对待。
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三个层面——以刑事诉讼为例的分析 下载:87 浏览:507
摘要:
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三个层面是指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有关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规则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真实性审查规则没有区分三个层面以及明确三个层面之间的审查顺序;对各个层面的审查规则缺乏系统、明确的规定;对不同层面同类问题的规则没有作出区分;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保障措施和审查方式亟需完善。未来相关规则的完善,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区分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三个层面,并明确审查顺序;针对不同层面建立系统、明确的审查规则;明确区分针对不同层面同类问题的规则;实现技术措施与程序规则的有效配置与衔接,并确保电子证据在庭审中通过直接言词的方式进行质证。
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 下载:86 浏览:494
摘要:
大数据法律研究是实证法律研究的最新发展,将会带来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性变化。当前这项研究存在若干误识,如将"大量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同于大数据;在如何使用大数据展开研究方面,也存在方法的科学性不足等问题。未来的大数据法律研究不仅应思考如何更好地获取法律大数据,还要探讨如何正确认识与适当使用"大量数据",更要充分利用统计方法展开大数据法律研究,探讨如何科学使用机器学习等新方式分析法律大数据。此外,继续重视对法律"小数据"的挖掘与运用,以及加强复合型研究人才的培养,也同样重要。
环境行政处罚规制功能之补强 下载:85 浏览:508
摘要:
行政处罚是环境规制的基础性手段,应注重其规制功能的发挥。环境行政处罚的规制功能包括法律威慑、风险预防和生态恢复三个维度,我国现行法制在这些方面尚存结构性缺陷。补强其规制功能的具体路径是:在法律威慑维度,在环境罚款中引入不法利益追缴制度,不法利益追缴属于法定罚最高幅度以上、不法利益总额以下的加重量罚,其"不法利益"应同时涵盖消极利益和积极利益两个层面。在风险预防维度,应通过不确定法律概念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判断余地,一方面,运用类推、预估和降格证明标准的方式判断事实性风险的不确定概念;另一方面,运用分量公式对价值性风险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作出妥当的利益衡量。在生态恢复维度,要正确认识行政权在生态恢复中的主导作用,从理论上证成生态恢复责任能够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定位,并从直接性恢复、替代性恢复和恢复性罚款三个方面构建系统化的生态恢复行政处罚责任形式。
清末《新民丛报》与《民报》论战中的“国民”议题 下载:86 浏览:513
摘要:
在清末变法时期,思想界一度出现"国民程度不足论",亦即主张当时中国国民的智识、道德和法政知识水平,皆不足以支撑近代宪法的运行。"国民程度"议题,也以"共和国民资格"之争这一形态,出现在1905至1907年间梁启超《新民丛报》与革命派《民报》之大论战中。对本次论战双方言论的系统梳理,能够表明双方虽在各具体问题上一度展开激战,但却共享一个思考上的前提,亦即实行近代宪法要以充足的"国民程度"为前提。"国民程度论"所依赖的思维方式主要源自儒家思想,尤其源自心性儒学。该论调一方面意识到政治领域之外的思想文化因素对于宪法运行质量的间接影响,另一方面也相对忽视了政治领域之内诸因素对于宪法运行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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