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
作者姓名
关键词
单位名称
检索
AI智能检索
学术期刊
首页
文章
期刊
投稿
首发
学术会议
图书中心
新闻
新闻动态
科学前沿
合作
我们
一封信
按学科分类
按期刊分类
医药卫生
(24)
工程技术
(42)
数学与物理
(12)
经济与管理
(12)
人文社科
(44)
化学与材料
(9)
信息通讯
(10)
地球与环境
(25)
生命科学
(2)
我要投稿
查看投稿进度
请选择
目标期刊
学术期刊
按学科分类
按期刊分类
医药卫生
(24)
工程技术
(47)
数学与物理
(12)
经济与管理
(12)
人文社科
(44)
化学与材料
(9)
信息通讯
(12)
地球与环境
(28)
生命科学
(3)
最新录用
董晓斐--文章已录用《中国教育研究》2025-09-19
王朝阳--文章已录用《历史研究进展》2025-09-18
诸园 杨蕊--文章已录用《国际教育论坛》2025-09-18
康海龙--文章已录用《中国建筑》2025-09-18
周晓飞--文章已录用《中国建筑》2025-09-18
李丽--文章已录用《中国教育研究》2025-09-18
冯迪--文章已录用《光电子进展》2025-09-15
辛国庆--文章已录用《工程与技术研究》2025-09-15
殷秋实--文章已录用《法学学报》2025-09-15
蔡文斌--文章已录用《动力技术研究》2025-09-15
张世达--文章已录用《电网技术研究》2025-09-15
吴智勇--文章已录用《电路系统研究》2025-09-15
李华--文章已录用《电力技术学报》2025-09-15
聂磊--文章已录用《当代中医药》2025-09-15
高国庆--文章已录用《当代畜牧兽医》2025-09-15
刘福星--文章已录用《传感器研究》2025-09-15
郭丽--文章已录用《测绘科学与技术》2025-09-15
周紫薇--文章已录用《财会研究杂志》2025-09-15
陆丁丁--文章已录用《材料科学研究》2025-09-15
路瑶--文章已录用《中医研究杂志》2025-09-17
首页
>
期刊
>
文章
自动驾驶技术的法律主体地位探究
下载:
158
浏览:
2088
蒙欣
《法学学报》
2024年2期
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之具有自主性,不再是单纯被支配的法律客体。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判定标准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是否具有自我意识、是否具有自由意志。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故可以此三要素为标准,并结合自动化分级综合考虑其法律主体地位——L3级别及以下的自动驾驶技术为弱人工智能体,无法脱离人类算法设计,属于法律客体;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属于强人工智能体,能够自主决策和深度学习,但又因为其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仅为有限法律主体。
[1/1]
|<
<
1
>
>|
版权所有 © 2025 世纪中文出版社
京ICP备20240860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