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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技术探讨 下载:236 浏览:2005

朱春阳 《中国土木工程》 2025年2期

摘要:
土木工程是当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工程类型,其工程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整体建筑质量,而土木工程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在建筑工程中又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更需要重视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保障。土木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容易造成结构施工质量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改善这些问题,提高工程质量,需要从施工技术要点入手,不断优化施工技术。

英国传染病与病毒学研究体系及其管理机制 下载:16 浏览:218

李宏 《中国科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历史的演进过程造成了英国科研力量的相对分散,20世纪80~90年代英国原有的国立科研机构几乎全部进行了私有化,逐步转变为"接受政府长期资助"的研究机构,使得英国政府对国内科研机构的统筹和管理能力较弱。基于英国科研管理机制的形成背景及特点,分别介绍和总结了英国在医药健康领域的研究资助和管理体系的构成结构与特点,主要包括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国家健康研究所,以及三个传染病与病毒学主要研究机构和大型研究基础设施的内部情况。在出现紧急状况时,英国政府无法调集相应领域的国立研究机构及团队进行快速研究和应对。但是,长期资助基础性研究的稳定体系仍然使英国在传染病与病毒学研究领域保持着相当强大的能力和人才积累。因此,在建制上保持对国立科研队伍的支持,以及在经费上保持对基础研究项目的长期稳定资助,二者是同样重要的。

全面画像,而非简单指标——利用可视化手段全面揭示单点指标的蕴含信息 下载:41 浏览:272

何薇 王琳 《中国科学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2019年科睿唯安旗下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ISI)发表《全面画像,而非简单指标》的全球研究报告。阐述了四类误用的常见分析并提出相应地可视化选项,用于解读每个度量指标下蕴含的更丰富的信息,以及支持开展全面的、负责任的科研管理。本文基于此报告的核心内容,围绕科研管理最常见的三种分析对象——机构、学科和个人,结合更多的案例展开详细分析。案例分析进一步表明相比于单一指标,"全面画像"可展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能更有力支撑适当的、负责任的科研管理。因此,建议利用"全面画像"的可视化方式来替代简单指标对科研活动进行分析。

澳大利亚国家科技基础设施路线图制定及启示 下载:31 浏览:254

樊潇潇2 李泽霞3.4 曾钢5 郭世杰3.4 吕琨6 宋伟1 《中国科学研究》 2019年11期

摘要:
科技基础设施兼具科学、技术与工程性,因此路线图的规划方法对其非常适用且行之有效。本文通过分析澳大利亚2016年路线图的制定方法、过程和内容,深入研究了澳大利亚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的思路和做法,并剖析了澳大利亚设施路线图的重要制定原则、组织模式、项目遴选程序、重要管理观点以及政府对于路线图的响应等多个方面,最后提出针对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的几点启示。

瑞典研究理事会的组织特点及评审评估机制研究 下载:32 浏览:235

田倩飞2 张志强1 陈云伟1 《中国科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瑞典是欧盟内部最具创新力的国家,位列全球创新型国家第3位。瑞典的科技创新成就,与其悠久的创新文化、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和富有活力的创新主体密不可分。瑞典研究理事会是瑞典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公共资助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基础研究领域的资助,自2015年起每年提供的资助额超过60亿克朗。本文重点介绍瑞典研究理事会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资助评审与分析评估机制等,以期为我国基础研究与创新工作提供参考与启示。

坍塌事故风险演化复杂网络模型及消减对策研究 下载:42 浏览:355

罗秋实 杨高升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20年12期

摘要:
为预防坍塌事故,促进工程建设安全,采用事故案例分析法从116起较大及以上坍塌事故中识别出76个风险,提取出157条事故链,构建坍塌事故风险演化网络(CREN)模型;运用Pajek分析拓扑特性以明确坍塌事故风险演化规律;基于免疫理论对CREN的网络效率进行仿真,明确最优免疫策略和关键风险点;根据分析结果为坍塌事故的预防和风险消减提出针对性对策。研究结果表明:CREN具有无标度和小世界特性;最优免疫策略是DC免疫策略;控制违章作业子系统可使CREN网络效率降低近40%;坍塌事故是多种类型坍塌事故衍生的结果。

合意式刑事诉讼论 下载:56 浏览:480

王新清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相继确立刑事和解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种新的刑事诉讼形式——合意式刑事诉讼,成为一种显性存在。学者们对此进行了理论概括,给予了不同的命名。与"合作式刑事诉讼""协商性刑事诉讼"等名称相比,"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名称更为贴切。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内容包括合意式刑事诉讼行为和合意式刑事诉讼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搭建了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但仍需对合意式刑事诉讼进行体系化建构,包括确立合意式刑事诉讼的专门原则,界定合意式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合意式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研究 下载:86 浏览:499

陈卫东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作为实现从宽预期的主要机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量刑建议仅具取效性质,无任何直接的实体效力。虽然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一般应当"只能解释为"应当",但将该条第2款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与第1款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相关联,仍可维持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决定地位。量刑建议的形成需注重辩方意见,辩护的有效性与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关系密切。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原则,幅度刑为例外"的命题无法得到整全论证,在缺乏精细化量刑指南的当下,仅宜对简单、轻微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的调整存在四种情形,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取决于审判机关的认识,审判机关也无通知检察机关事先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义务。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 下载:86 浏览:503

汪海燕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具结内含协商与合意的因素,但其权利品性不应被忽视。允许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在要求,符合无罪推定之精神,契合诉讼运行规律,也是有效防范相关制度风险的需要。撤回认罪认罚的对象,可以分为撤回认事、认罪、认罪名和认罚等不同层次;撤回理由包括有因撤回和无因撤回。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撤回权之后,具结书的认罪内容不应再作为被追诉人有罪供述的证据使用,也不能因撤回认罪认罚而作出对被追诉人不利的推定;撤回的效果是"恢复原状",但撤回认罪认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起诉决定、审理程序和量刑等均可能产生影响。当前语境下,不应剥夺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也不应以各种方式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近代中国刑事上诉制度的生成及展开 下载:83 浏览:501

胡震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清末民初法制改革中,中国古代上控制度被来自西方的近代上诉制度所取代。上控和上诉的首要制度目的均是平反冤狱、保证司法公正。二者在制度内容、功能和理念上的相似性,为清末法律移植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上诉制度在近代中国得以顺利生成。但上控和上诉是分别镶嵌在传统和现代的两种异质型制度,上控的重心在行政控制,上诉则围绕案件事实及规则适用展开。立法上,上控所承载的社会控制、治理信息传递、督察官员等功能被剥离,新的上诉制度则被赋予了统一法律适用、终结裁判、保护被告人权利等现代司法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围绕是否应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判决确定性、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上诉期限等问题,民初产生了一系列纷争。采用比较历史法律方法研究这些在当前司法中仍时有显现的问题,有助于认识和推动当前司法改革。

基于CGE的政治争端事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研究——以中日2012年“钓鱼岛事件”为例 下载:42 浏览:370

吴先华1 王长源2 郭际3 谭玲2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10期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家间的经贸联系越来越紧密,扰动性事件对经贸活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本文以2012年中日"钓鱼岛事件"为例,应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评估该事件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钓鱼岛事件"对中国经济系统产生了连锁的负面效应,国内总产出、投资、储蓄、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减少。如总产出的损失值约为6380.7405亿元,约占2012年总产值的0.5%。本研究可以与其他研究结果进行对比,以便更全面地评估类似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所得研究结果也可为政府有关部门评估政治争端的影响和制定国际贸易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规划外贸战略时提供实证参考。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状况研究 下载:86 浏览:474

何挺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2期

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新的审前转处与非犯罪化途径,其实施状况也是观察我国少年司法发展进程和不起诉裁量权运用的重要参照。对2013—2017年全国和部分地区相关数据的考察发现,虽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增长显著,但总体适用范围仍然过窄、适用数量较低且地区间差异较大。对少年司法发展程度不同的四省市八个基层地区进行实地调查,运用阅卷和访谈等方法进行研究,呈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与影响因素、监督考察、附带条件与撤销等四个方面的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完善司法、转变观念、完善政策保障以及培育社会支持体系等予以应对。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法律规制机制研究 下载:76 浏览:422

单丽雪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10期

摘要: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与现行法规的冲突。本文基于互联网思维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视角,探索互联网时代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法律规制机制的创新:在立法程序上,构建尊重改革者话语权的公开沟通机制;在法律关系处理上,构建鼓励创新的利益均衡机制;在执法上,构建允许试错的宽容规制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 下载:84 浏览:495

高圣平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1期

摘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方面,也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三权分置"政策的指导下,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地的产权结构确定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前者派生出后者;原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重构为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承包方可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派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市场化的财产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可充任抵押财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之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仅得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优先受偿,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价受偿。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类型化——来自司法判决的启发 下载:78 浏览:470

邓矜婷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项下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实践中对下游犯罪、"明知"的把握缺乏明确标准,并且对帮助行为本身较为关注。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应依其危害性和独立性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的入罪标准。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程度与网络帮助行为的危害性、独立性直接相关,据此可将网络帮助行为分为三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极大促进作用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部分促进作用类;帮助下游犯罪前后期类。第一类对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第二类对应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犯罪,第三类对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第一类,可以独立评价帮助行为的危害性;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仍要求对帮助下游犯罪应具备"明知"要素以及应查实下游犯罪的不法性。

小提琴表演艺术的“恰当之美”探讨 下载:25 浏览:306

王福云 《中国音乐学报》 2020年4期

摘要:
在小提琴表演过程中,"恰当之美"可以进一步提高小提琴表演的艺术水平。在本次研究中,本文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了小提琴表演艺术过程中"恰当之美"的展示方法。

论民事规训关系——基于福柯权力理论的一种阐释 下载:86 浏览:492

汪志刚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9期

摘要:
民事规训关系是一种内含了以纪律的制定与执行作为其主要内容的规训权力的"非纯粹"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劳动、教育、住院医疗和亲权关系等。它们都具有存在上的稳定性和差序化、定型化的结构,是融人身与财产、支配与请求于一体的兼具功能上的私益性和生命治理性的身份关系。其生成的法理基础在于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分层实证化、自由向权威的妥协、法律与纪律的双重规范与协作。这些关系在形成秩序和生产驯顺而有用的生命时,也因其内含的权力的私利性、强制性和扩张性,权力作用的隐秘性、绵密性及其对个体的区别对待而隐含了对权利的潜在威胁,需要法律通过建基于弱者保护原则之上的各种分权制衡策略来更好地实现其调整,以保障被规训者不堕其自由平等主体之本性。

代理公开的例外类型和效果 下载:59 浏览:470

朱虎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8期

摘要:
代理人公开代理但未公开被代理人的情形,仍属于民法总则第162条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402条规定的代理人未公开代理而相对人知情的情形,是代理公开原则在具体情形中的进一步延伸。区分公开代理和不公开代理的标准并非名义,而是相对人是否知道代理事实,其适用范围应从意思表示解释角度严格认定。代理人未公开代理而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形由合同法第403条规定,该条并非效果直接归属规范,教义上可采取债权转让和债务移转的解释构造,具体规则虽有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余地,但整体上能够在区分不同类型的风险的基础上妥当平衡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的三方利益,具有价值正当性。

正当防卫法律规则司法重构的经验研究 下载:86 浏览:475

赵军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8期

摘要:
回归模型数据及访谈资料显示,"人数对比""侵害工具""反击方式"等与防卫相当性、必要性密切关联,有可能有利于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并无显著作用;"能回避而未回避""提前准备防卫工具"等与正当防卫成立要件无必然联系的情节,对成立正当防卫具有显著阻却作用;"谁先动手"这种事关反击行为合法性的关键情节,对认定结果只有极为有限的影响;真正对认定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是"损害后果""被害方谅解"。正当防卫司法裁判规则与立法精神的错位,是一种以限制成立正当防卫为目标的规则重构。警务驱动、控强辩弱的"政法协作型办案机制"为这种重构提供了动因与操作空间,"政法共同体"成员的防卫观、犯罪观为其提供了底层逻辑。

刑事证据分布理论及其运用 下载:68 浏览:497

冯俊伟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7期

摘要:
刑事证据法的研究除了对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还应当回到证据问题的原点,即犯罪行为发生后的证据分布问题,这是证据收集、保管、移送、运用等问题的起点。刑事证据分布理论意在阐释不同罪名之下证据分布不一,同一罪名下证据分布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刑事证据分布受到法律规定、社会环境、技术发展等内在、外在因素的影响,应当调整内在和外在条件,改善案件中的证据分布状况,使更多的证据进入刑事诉讼,从而促进理性裁判。刑事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种类的记载只是证据分布状况的一种"映射",而非证据分布的真正体现,对之不应作僵化理解。刑事证据分布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的科学化、精细化,为证据收集指引的相关实践提供理论参照,促进类罪证据规则的构建,也有助于促进统一证明标准在不同类罪中的多元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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