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索
学术期刊
切换导航
首页
文章
期刊
投稿
首发
学术会议
图书中心
新闻
新闻动态
科学前沿
合作
我们
一封信
按学科分类
Journals by Subject
按期刊分类
Journals by Title
医药卫生
Medicine & Health
工程技术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数学与物理
Math & Physics
经济与管理
Economics & Management
人文社科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化学与材料
Chemistry & Materials
信息通讯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地球与环境
Earth & Environment
生命科学
Life Sciences
我要投稿
查看投稿进度
学术期刊
按学科分类
Journals by Subject
按期刊分类
Journals by Title
医药卫生
Medicine & Health
工程技术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数学与物理
Math & Physics
经济与管理
Economics & Management
人文社科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化学与材料
Chemistry & Materials
信息通讯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地球与环境
Earth & Environment
生命科学
Life Sciences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400-188-5008
客服邮箱:
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
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
请选择
目标期刊
首页
期刊
文章
对《电子商务法》38条中“相应责任”的思考
下载:
142
浏览:
2495
于亚苗
《电子商务进展》
2021年7期
摘要: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或者身份审查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相应的责任”究竟指什么责任。本文针对“相应的责任”提出了三点理解。第一点,当平台经营者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其他有效信息时,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点,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其他有效信息时,并且侵权产品为除食品、药品类之外的交易产品时,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点,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其他有效信息时,并且侵权产品是食品、药品类的商品或者服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1/1]
|<
<
1
>
>|
在线客服::
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
400-188-5008
客服邮箱::
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
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