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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与协调问题研究 下载:116 浏览:1542
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机关权力的新增是改革的亮点,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主体从原有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移交给监察机关,而监察机关实质上不属于司法机关,监察调查获取证据的方式及证据显然不能适用刑诉法的规定,形成了新的“调查-审查起诉”模式。两法衔接规定得比较宏观,而在衔接细节方面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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