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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六个向度 下载:94 浏览:609

李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9期

摘要: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法理学和法治理论研究的时代使命和学术责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推动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应当关注和把握六个重要向度,即法治中国的法理向度、政治中国的政理向度、法治体系的时代向度、法治效能的实证向度、法治世界的国际向度、系统法治的综合向度,由此加快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国家在国际造法进程中的角色与功能——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 下载:74 浏览:482

罗欢欣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9期

摘要:
现代国际秩序建立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新的国际法规则由国家制定,它们主要通过条约或发展习惯国际法来造法。国家既是国际法规则的缔造者,也是其约束的对象。国际造法是一项综合、立体的过程,除了国际法的技术性内容外,其背后体现了国际关系与政治的复杂博弈。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发展中国家在理论准备、现实介入、政治决策与规则取舍上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里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具备先天优势的原因,也有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在国际造法中的角色认识不足、影响力发挥不够的原因。深度参与国际造法,对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当代中国语境下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展开 下载:36 浏览:266

董涛 商文江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6期

摘要: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存在一个较大问题是缺乏明确的、统领性的价值体系指引,从而对其合法性与凝聚力造成了伤害。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构成法律真正的内在语法"的知识产权法价值的构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找寻、评价、选择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的构造进行研究,以期为已被瞬息万变的科学技术和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折腾得疲于奔命的知识产权法提供相对稳定的神经中枢和有生命力的生长基础。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研究 下载:59 浏览:413

王祥修1 王艺颖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俄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解决商事纠纷的新挑战,能否妥善解决商事纠纷成为影响中俄经贸往来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坚持"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对于促进中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俄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入手,对比两者的仲裁发展现状,总结"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中存在着法律差异较大、承认与执行不足、国际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完善应当从完善法律查明互助机制,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政策沟通机制,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改革合作方案,推进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进程等路径进行。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法治社会新秩序的责任思维及其体系建构 下载:42 浏览:427

宋云博1,2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9期

摘要:
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都存在"零和博弈"与"互害现象"。这与本国优先主义、民粹主义和社会组织或个体的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思维不强、责任定位不准及责任功能错位等问题紧密关联,因而应系统强化责任思维及其体系建构,明确法学教研的引领责任、立法规则的衡平责任、行政执法的管控服务责任、司法公正裁判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发展责任和公民的社会主体责任等,才能协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下法治社会新秩序的建构及其善治。

农村土地财产权益男女平等保障机制探讨 下载:24 浏览:235

曲相霏 《法学学报》 2019年10期

摘要:
男女平等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一致要求。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土地财产权益平等保障机制频繁失灵,户外侵害屡禁不止,户内侵害不容忽视。侵害的根源在于制度供给不足,表现为身份障碍和权利属性不稳、权利主体不清、权益份额不明,最终导致救济不力。抵御户外侵害关键要消除身份障碍,摒弃身份唯一要求,解决农村女性土地财产权益往往牵涉不同家庭和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在农村土地产权"长期稳定"政策下,土地的社会功能也从保障型向财产型转化,当前改革可从财产法和生产经营角度解释土地承包家庭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土地承包家庭户可被视为经济学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别于婚姻家庭法上的家庭;从财产法角度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区分集体组织的政治成员和经济成员,从宽确认女性经济成员;不排除个体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家庭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抵御户内侵害关键是要"确权到人"。试点中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改革应借鉴、巩固和发展"确权到人"模式,明确个体的权利(权益)主体地位及份额。

论“公海保护区”对公海自由的合理限制——基于实证的视角 下载:55 浏览:366

王勇 《法学学报》 2019年1期

摘要:
2017年12月第72届联合国大会决定就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制定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件,其中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国家管辖海域外的海洋保护区,由此引发各方对"公海保护区"与公海自由冲突问题的思考。理论上,公海自由非绝对自由,可以受到合理限制,实践中亦有例证可资参考,但是在BBNJ谈判过程中,各方对于"公海保护区"限制公海自由的手段方法、程度范围等问题歧见纷呈,影响着谈判进程。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四个"公海保护区",且这些保护区在针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的管理措施、违法船舶的管辖制度、软法条款的采用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特色,对合理限制公海自由发挥了较为积极的示范作用。以此为据,对BBNJ谈判中合理限制公海自由问题,国际社会一方面应坚持以实在法为主要依据,在合乎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公海自由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应采取不得为非缔约方设置义务、严格规制非船旗国的登临权、酌情采取软法条款等措施来实现对公海自由的合理限制。

国际法的存在与遵守义务的根据——作为探究刑法制定根据的一点成果 下载:26 浏览:383

西原春夫1 王昭武2 《法学学报》 2018年10期

摘要:
与刑法相同,国际法也面临着"为什么需要国际法"这一根本性问题。刑法与刑罚的最深层次的存在根据是人"对所有的欲求",由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本质区别在于适用对象的不同,因而这一理念可以同样适用于以"主权国家"为适用对象的国际法。亦即,国际法的存在根据是"各个主权国家对利益保护的欲求"。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可以以该理论为基础在东亚确立新的国际法秩序,并尝试以中国的思想为中心,创建能够替代"西洋近代"价值观的新的世界观。

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述评 下载:79 浏览:429

黄振威 《老龄研究进展》 2019年2期

摘要:
老年人作为国际法保护中的特定群体,其权利的实现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与障碍。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方面,联合国、区域性人权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通过对研究热点的综述可以发现,学界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呈现出研究内容多元化、研究方法多样化、学科融合突出、相对侧重实践性等特征。

2048年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管制措施研究 下载:34 浏览:377

李雪平 迟一诺 《中国海洋学报》 2022年6期

摘要:
《马德里议定书》第7条和第25条是当前南极条约体系内直接规制矿产资源活动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其要义不仅限于“禁止南极采矿”的基础内涵,且包括对“科学研究”排除适用及修改该暂行禁令受限于严格条件的理解。南极矿产资源国际治理随着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制度的确立与之渐成“一体两面”议题,但其与南极科研事项、南极特别区域制度必然发生的现实互动会造成禁令在条约体系内的适用难题。当前法律规定及适用难题共同决定,2048年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治理仍需以维持现有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为基本方向。作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坚定维护者,中国应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南极矿产资源管制的制度完善及南极环境保护做出大国贡献。

直线基线规则的演进、适用及其限制:判例、立法与学说 下载:36 浏览:372

马得懿 夏雨 《中国海洋学报》 2022年3期

摘要:
在海洋划界实践中,直线基线规则的适用具有由无序向统一演进的基本特征。从历史脉络上看,直线基线规则主要经历了海岸线初略作为基线、低潮线被视为基线、直线基线规则初步确立以及直线基线规则为国际立法所固化等历史阶段。对直线基线规则的理解,应该建立在直线基线历史发展、海岸形态以及确定基线科学手段形成的基础上。不仅如此,直线基线规则的判例、国际立法以及学说,为阐释直线基线规则的演进、适用及其限制提供了正当性路径。解释直线基线规则的适用条件及其限制,应该充分顾及到海洋划界的复杂性。这不但是不断完善直线基线规则的需要,而且是实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立法意旨与目的的理性方略。

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交互影响 下载:44 浏览:370

杨泽伟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6期

摘要: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进一步丰富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价值引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则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平台。应对非传统海洋危机问题,既是"海洋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推广的试验场,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领域。虽然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引领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方式进一步传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此外,增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文件的硬法因素,也有利于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15 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的应对 下载:34 浏览:368

刘丹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
近年来,美、日等国开始在我周边海域布放无人潜航器以实现军事目标。军用无人潜航器的法律地位、无人潜航器对国际法形成的挑战、武器型无人潜航器与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等问题,尚属国际法学界有争议的新议题。技术发达国家业已形成将无人潜航器用于"水下战"的趋势,对海洋法、海商法和武装冲突法形成了多种挑战。我国应未雨绸缪,从法律层面就他国在我周边海域布控无人潜航器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并做出应对之策。

《南海行为准则》磋商难点与中国的应对 下载:52 浏览:382

王勇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2期

摘要:
从2017年8月开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随着磋商的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分歧也日益增多,《行为准则》的难点问题也不断凸显。其中,《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行为准则》的法律拘束力、《行为准则》如何澄清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关键性条款等问题均是由来已久、且各方争议很大的难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要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进行分析和解释。中国要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从而为消除各方分歧,推动《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乃至实现南海的和平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论国际法对人为水下噪音规制的必要性与中国的立法完善 下载:28 浏览:347

张晏瑲 黄平伟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1期

摘要:
人为水下噪音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此议题树立问题意识,进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拟通过探讨解决人为水下噪音问题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为此,本文梳理现有法律及条约规定,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有助于完善我国关于人为水下噪音治理方面的立法。限制水下噪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欲解决噪音问题,需明确预防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通过部门立法这一重要途径,以促进更具针对性立法的出台,辅之以政府监管作为必要保障,同时还需注意发挥科研技术的重要作用。

论南极条约体系关于南极争端的解决机制 下载:70 浏览:500

郭红岩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6期

摘要:
《南极条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南极的法律地位,但其第4条冻结了各国的南极领土要求,使各国关于南极领土的争端逐渐缓和并搁置下来。从1959年至今,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为各国南极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因其没有明确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关系,使本来平静的南极又动荡起来,各国在南极活动过程中除了可能的关于南极条约体系解释和适用的争端,还潜藏着因南极领土主张国对南极海域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引发的争端。本文着重分析南极条约体系对南极争端的解决原则和方法,并提出完善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争端解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的差异性及其国际协调 下载:84 浏览:528

项安安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1期

摘要:
过去的十年间,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投资政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许多国家都通过或修改专门立法,建立或进一步完善了基于国家安全目的的审查制度。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定义的不确定性,导致各国投资审查立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差异。国际条约中安全例外条款也没有对国家安全作出明确定义,因此成员国在具体适用时可能进行扩大化解释。经合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在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时,增加政策透明度和成果的可预测性,同时国际仲裁庭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试图对国家安全予以进一步解释。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洋争端解决 下载:137 浏览:1369

谭月恒 《中国海洋学报》 2023年5期

摘要:
中日之间在东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上有难以调和的矛盾。由于现有国际法规则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因此难以通过国际法来解决复杂的领土争端。中日之间客观上存在以“搁置争议”为基石的合作环境,能够有效呼应习总书记提出的倡导平等协商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达成合作,双方应建立信任机制,对东海进行合作开发,并且中国自身也需要加强海洋力量建设,在此基础上达成“共同开发”。

北极环境法律的冲突问题及其在国际法中的解决途径研究 下载:155 浏览:1904

许庆筠 《法学学报》 2024年3期

摘要:
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对北极的研究与发展,北极生态问题日益引起各国的关注。北极地区的国际环保法规制度,以北极地区为对象,通过制定相应的环保公约来规范和规范地方环境问题。北极环保立法中,既有公约的矛盾又有国际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具有非系统性特征。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与国际法治教育融合探讨 下载:235 浏览:2067

李辉 《经济与管理学报》 2024年7期

摘要:
本文探讨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与国际法治教育的融合策略。通过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完善评价体系,旨在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研究指出,国际法治教育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法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系统的国际法教育和实际操作经验的积累,涉外法治人才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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