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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嘉时期的江西地方社会职役——以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下载:457 浏览:475

常建华 《历史研究进展》 2018年2期

摘要:
清朝设置基层社会职役治理地方,有一个不断推行的过程。江西是清代基层社会治理突出的省份,该省基于康熙晚期、雍正时期推行保甲制,乾隆初年继续力行保甲。乾嘉时期刑科题本记载了乡保、地保为主的地方职役,乾隆朝刑科题本中保正(保长)较"地保"为多,地方职役比较多样化。嘉庆朝刑科题本中"地保"绝对性地增多,说明地方行政职役统一化,以"地保"为标志的地方职役更加深入基层社会,清朝的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得到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离婚》:“城乡交错”的空间与乡民的“个人”自觉 下载:62 浏览:405

李哲 《中国文学》 2020年11期

摘要:
本文试图采取社会史视野及方法重新解读《离婚》。鲁迅将"离婚"从"五四"风行的文化思潮中剥离出来,并将其视为地方社会内部各种权力博弈的"社会事件"。这一"事件"是在"城—镇—乡"彼此交织重叠的地方社会空间中展开,但其中的权力博弈却是以"城乡"二元的等级话语为基础。因此,作为士绅的七大人用"城里人"的身份维系的文化垄断权迫使庄氏宗族屈服于自身,也使得爱姑因被宗族抛弃而成为陷入绝境的"个人"。在最后,爱姑充分意识到七大人的"威严",也最终完成了对自身作为"个人"的自觉。与"五四"主流的"个人主义"思潮不同,爱姑式的"个人"具有切实的社会属性,并内在于中国社会自身转型的历史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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