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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拍卖中抵押财产的几点思考 下载:167 浏览:2043
摘要: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重构了抵押财产转让规则,明确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该规则一方面致力确立抵押人(所有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产权理念,不需要他人同意即转让名下财产,进一步激活市场上财产流通,促进经济社会活跃度;另一方面,为了平衡抵押权人(债权人)利益,同时规定抵押财产转让后原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财产仍为债权提供担保功能。民法典的这一规则,改变了原物权法下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从民事强制执行角度来看,该规则对司法拍卖抵押财产也提出新的课题,形成消灭抵押的拍卖消灭主义与带抵押的拍卖承受主义两种方式的选择,需要明确适用与规范统一。
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则适用法律探讨 下载:434 浏览:2749
摘要:
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流动,很多人们目前现有资金无法帮助其达到目标后,就必然要通过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进行资产抵押,在这个抵押过程中就出现了抵押权的法律问题。抵押权主要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为了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在抵押权下,债权人有权利对抵押资产进行变卖或者优先受偿。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这就使得在实际发生法律债务纠纷时,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抵押资产出现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抵押权行使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借新还旧中权利冲突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 下载:488 浏览:2581
摘要:
借新还旧的性质自该行为出现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以债的更新论认定较为合理。借新还旧中存在旧贷的特殊抵押权与新贷的担保物权冲突。当旧贷的担保物权为诸如购买价金担保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这类特殊抵押权时,新贷的担保物权不再具有特殊性质。实践中,订立借新还旧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可能有损自身利益的事项与担保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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