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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基本问题 下载:67 浏览:425

刘同君 《法学学报》 2019年12期

摘要:
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前提,提升法科生的实践能力是卓越法治人才的核心要求。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在教育理念、学历层次、学位结构,以及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渠道等方面,基本上遵循了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规律。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发展,既是法治人才适应法律市场需求的规律使然,也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内在要求。《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涉及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机制、理论教学体系、实践创新体系、学科建设体系、课程设计体系、教材编撰体系等方面的统筹推进与变革创新。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着力解决好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突破法学教育的传统思维定势;二是完善以培养特色为指向的核心课程体系设计;三是构建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创新机制。

“辑注”在清律学中的方法论价值及意义 下载:25 浏览:402

杨剑 《法学学报》 2019年10期

摘要:
"辑注"是中国古代经学注释的常用方法,律学家们也常用其注释律文。现代学者对辑注作品的关注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宏观性研究;另一类是微观性研究。清承明制,这种政治体制的承袭也决定了清初在立法上对明代法典的继承:明代大量的注律成果为清代"辑注"方法的出现提供可能;清代律学为"辑注"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明清交替,私家注律却没有因此中断。在清朝,私家注律由于被国家认可,私家注律活动开始兴盛。清辑注律学一是通过"辑注"采纳明代精准实用的比附及量刑方案,二是通过"辑注"明确清人和明人在重难点律文解释上的分歧,三是通过"辑注"大力批判明人的注释错误将其方法论的价值推至实践。以清代"辑注"形式为视域,可以呈现出中国传统法律解释的技术方法和精神意蕴。在法律解释的技术方法上,从字词考据、文义疏解再到文理阐释,始终围绕罪与罚的精准性,中国传统的法律解释与传统汉语中的文义解释路径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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