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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的自由——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历史倒错 下载:68 浏览:433

韩水法 《哲学研究进展》 2019年6期

摘要:
霍耐特断定,在我们这个时代自由已趋于贫乏并形成了病态,为除此弊,他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获取思想资源和方案构想,构建了"社会自由"理论。但是,《法哲学原理》本身包含了一个历史倒错:它以普遍的自由为整个体系的出发点,令所有权、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从中发展出来,而现实历史的发展次序却正好相反,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乃是最后达到的成果。如果黑格尔承认社会契约论,那么他这个倒错可以在理论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合理解释。然而,黑格尔恰恰反对社会契约论,因此,这个倒错就成为一个无法改正的错误和理论模式。这个模式及其方法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法兰克福学派。霍耐特的"社会自由"最终只是体现了一种对前现代社会的乡愁,而并不是一个对现代社会问题的切实解决方案。

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转向 下载:85 浏览:429

程广云 《哲学研究进展》 2018年4期

摘要: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由此从政治解放转向人的解放,从政治革命转向社会革命。马克思从总体上揭示了现代性所建构的现代社会-政治基本结构,决定人的双重生活方式、双重存在方式,决定人的双重本质。马克思在结构多维、过程流动的人类社会历史中把握人的本质。人的解放就是人的双重本质合一,亦即人的双重存在方式、双重生活方式合一,这就必须改变现代社会-政治基本结构,重新建立社会和国家的统一,国家(非政治国家)复归于社会(非市民社会)。这就是社会革命,也就是马克思提出的解构现代性的原则和方法。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初步认识及其监管 下载:527 浏览:2950

周茂铭 《法学学报》 2022年7期

摘要: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AI)开始出现了,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到来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自主决策能力”以及对于个人隐私干扰与保护也成了现实问题。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法学界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法律“从来没有缺席参与”对其存在与发展非常关注。法学界对其关注的初始重点在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目前学界学说众多,尚未形成共识。本文将从法哲学视角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哲学路径依赖之基础,接着论述人工智能的法律资格认定问题,人工智能使用场景及其应用已经出现。而后针对人工智能的政府监管,尝试提出自己的观点共同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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