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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 下载:86 浏览:480

周汉华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控制者对于个人信息有很强的利用激励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护激励。如果法律规则只是简单施加各种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势必因为激励不相容影响有效实施。尽管立法模式不同,不论欧盟还是美国,近年来都在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存在法律要求与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脱节、刑法制裁与其他法律手段脱节、责任规范与行为规范脱节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应以培育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为目标,以构筑有效的外部执法威慑为保障,促使信息控制者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确认信息主体在公法上的个人信息控制权,不能也不应该回避基本权利话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先从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角度切入,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推动激励相容机制实现。

考虑负荷率的不同电压等级可选择两部制输配电价 下载:79 浏览:513

黄海涛 王俊伟 王岱锋 杨洋 《电力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考虑负荷率的可选择输配电价套餐模型是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中的重要技术理论问题之一。针对此本文应用峰荷责任法和输配电成本逐级传导法,建立了计及负荷率的不同电压等级用户输配电成本模型;结合系统负荷率-同时率关系的统计特性,应用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构造了考虑负荷率的可选择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型;经严格数学推导证明该套餐模型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揭示了其具备选择性及其成立条件,能够科学地甄别用户负荷率的真实信息,能够有效解决选择性定价的逆向选择问题。算例验证表明该模型既能反映不同负荷率和电压等级用户的真实输配电成本,实现公平定价;又能鼓励用户合理用电,提高送变电设备利用率,降低和延缓电网投资;当选项数目为4~5项时,该套餐的定价效果就能够接近完全非线性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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