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社会法学的法域、核心范畴及范畴体系 下载:50 浏览:257

钱叶芳 《法学学报》 2019年10期

摘要:
"社会法部门法说""社会安全法说"以及新行政法学对我国行政权干预经济社会之乱象解释无力。我国经济社会法律实践中的顽疾是行政干预而致的法定权利实有化程度低,需要借助"社会法法域说"。但是,因核心范畴研究欠缺,社会法学科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范畴体系雏形尚不能建立,已深刻影响到社会法域内各部门法的独立学科定位。在社会法学核心范畴的证成上,我们不仅要秉持大陆法系的形式理性,注意社会法学核心范畴与其域内各部门法学核心范畴以及与法学核心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还应该特别研判社会法学核心范畴与社会法本位的区别、社会法域管制权与公法域统治权的区别。以公共管制权为逻辑起点,社会法学的范畴体系蔚然而成。

论公共管制权——构成社会法核心范畴的新型国家权力 下载:53 浏览:156

钱叶芳 《法学学报》 2018年9期

摘要:
现代国家干预从立法权干预开始,随后发展为管制权干预,并从微观规制演化至宏观调节。公共管制权具有历史的动态的正当性,并获得了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公共管制权的演变打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构成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核心范畴,并使得私法社会化、公法社会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分成为可能国家经济社会职能不能以政治职能的方式去执行,这是中外历史给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将管制经济社会的法律一并交与政治行政系统执行,行政管理权与公共管制权不分,或许是迄今体制改革效果不彰的根本原因。法学界应当抛弃地盘意识,深入三元法律结构理论的研究,推动国家的职能分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活动的法治化。

我国老年立法的发展动力与模式选择 下载:60 浏览:377

屈振辉 《老龄研究进展》 2020年3期

摘要:
推动我国老年立法发展的动力主要包括道德的法律化、社会法的兴起以及产业法的引入。这其中,道德的法律化属于传统动力,它在我国老年立法中虽然有一定功能,但其推动作用有限;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阶段,因此,我国老年立法理应归入社会法的范畴,它体现在弱势群体保护和社会政策法律化两个方面,现今我国老年立法较侧重前者,今后应对后者有所加强;发展老龄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理应提上议事日程。这三个方面如何统合,将影响我国老年立法的模式选择。老龄科学的发展则是又一动力,它将促进我国老年立法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并影响其模式选择。此外,国外老年立法亦可供我国老年立法借鉴。
[1/1]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