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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内涵阐释及立法构想 下载:35 浏览:420

王建文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4期

摘要:
我国现行代理制度的规定未区分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即商事代理同样适用的是民事代理制度。然而,现代商事代理已超越了传统民事代理的制度框架,故现行民事代理制度已无法适应现代商事代理的实践需求。即使是在商法典中对商事代理做了专门规定的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商事代理实践也远远超越了有限的几种商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因而其制度规范同样不敷适用。因此,应在考察与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代理制度的基础上,阐释商事代理制度的内涵,探究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理论界与立法机关应认真梳理代理制度的理论体系,并基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事代理的运用实践,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事代理制度,确认商事代理人不仅可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可代为处理特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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