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活动通俗来讲是依据刑事诉讼中的已生效判决将刑罚付诸实施的活动,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环,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多种执行方式。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活动重视程度不足,并未发挥实际作用,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存在不完整、不具体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现实有效的监督体系,由专门机关进行专门监督。
一、当前刑罚执行中存在的法律监督问题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第一,立法不明确。我国当前的刑事实体法多围绕定罪量刑展开,即使偶有涉及执行监督,相关规范也较为零散,存在盲区[1]。第二,保障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刑罚执行监督效力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检察机关在监督刑罚执行时运用的主要手段为检察建议或通知书,这两类手段强制力较低,因此导致刑罚执行监督未能达到良好效果。第三,执行主体分散。当前我国刑罚执行的主体包括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多种机关,这种执行主体分散的局面导致监督难度增大,执行权多元分配增加了监督机关的工作强度。
(二)监督效果不理想
第一,监督方式简单。当前监督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监督方式主要包含两种,一种为提出书面意见,另一种为发送纠正检查通知书[2]。但这两种方式较为简单,无法应对执行活动中出现的多种问题。第二,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当前有关刑事执法监督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需要监督机关自行裁量。第三,监督成效依赖配合。当前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能取得何种效果主要取决于执行者的配合力度,执行者积极配合,及时纠正,则取得较好成效,反之则不然,此局面造成了监督机关的窘境。
(三)体制层面有问题
第一,监督观念陈旧。长期以来刑罚执行监督活动工具性质严重,部分监督者忽略了公民的个体权利,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在与执行机关配合时制约较多,导致监督者职能难以落实。第二,监督职能分配存在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部分刑罚执行的监督由检察机关内部多组部门执行,此举极易导致内部职能混乱,难以统一行使监督权。第三,监督活动存在盲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财产刑罚执行监督存在空白点,执行率不高,无论是具体法律法规还是检察院内部规定,均未涉及这一部分的监督规定。同时,剥夺政治权力的监督也存在盲点,基于这两种刑罚的复杂性,导致其监督方式有待商榷,但长此以往将更难实行有效监督。
二、完善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问题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立法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对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监督活动进行明确立法,形成完备体系,科学规范监督活动,使监督权发挥最大效用。形成完整运行规则,使监督有的放矢,将具体监督活动细节化、具体化,规定监督者的权利义务。第二,统一刑罚执行机构。为防止刑罚执行多元化,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避免浪费,统一刑罚执行机构,使其达到良好效果。改变当前分散局面,设置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执行、监督一体化,形成权责统一的格局。第三,科学配置权利。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构,任何人不得改变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因此,应赋予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刑罚执行变更的权利,科学配置执行权,统一管理。
(二)注重功能发挥
第一,强化基础性功能。检察机关应当拓宽发现违法活动的渠道,发动群众力量了解违法活动,改变监督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同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权利和手段,以便从源头开始实行监督活动。第二,加强目的性功能。检察机关在实行监督活动时应当加强纠正违法的目的性功能,不依赖于执法机关的配合,使纠正文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保证建议书、通知书的效力。第三,深化预防性功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缺乏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必须具有预见性。预先设计相关规定,在进行监督活动中避免发现阻碍正常活动开展的情况发生,设立预防性建议措施。更好预防犯罪。
(三)完善监督体制
第一,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当前应完善监督体制,设置专门的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形成一套较合理的工作安排,各地设置监督部门派出机构,形成统一密集的监督网络,以便统一管理。第二,派驻检察与巡回检查同步进行。在设立统一的监督机关后,应当在各地派出机构建立派驻检察,定期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汇报,保持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定期走访、巡回各级检察部门,对当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议。第三,强化动态监督。上级检查部门应当对下级检察部门进行同步动态监督,随时关注检查活动方向,对不足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动态监督。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必须发挥监督部门的效力,具体应做到,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统一刑罚执行机构,科学配置权力,注重功能发挥,完善监督体系,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查同步进行,强化动态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帮助下级监督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以上方法,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侯亚辉.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和权力边界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01):53-70.
[2]于潇,单鸽. 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清除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N]. 检察日报,2021-12-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