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在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中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要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前政府部门在落实好民营企业发展中企业税费负担、融资难、融资贵等普惠性政策措施的同时,更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以及税收的重要来源。今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和壮大。党“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更是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是新时代民族复兴的最强动力和活力源。
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策引导服务有待加强。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层面、区级层面逐级贯彻落实,相对应的政策文件更多,成为支撑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利好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均后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面对诸多利好政策措施,许多民营企业却不知晓、不清楚,更不知道如何落实。一些企业具备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条件,却因不了解政策内容而难以享受优惠政策。一些民营企业不清楚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措施,反而走了弯路。政府部门支持、引导、解读力度不够,导致利好政策难以有效落实落地。
二是法律服务力度有待提升。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步入法治化轨道上来。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较弱,一些小微企业无力聘请法律顾问,甚至发生诉讼纠纷无力承担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用。目前法律资源富集,在法治宣传过程中,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培训的力度还不够,民营企业对优质法律服务需求度还没有完全得到满足。
三是行政服务简化程序有待改进。在“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下,行政服务效率显著提升。然而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时,仍然存在“审与批分离”“有审批权无签字盖章权”等现象,导致企业人员办事两头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办事的难度。在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方面还有差距,需要加大“一网办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建设力度,推行网上办理行政事项,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环境。
四是领导走访服务有待长效化。建立领导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搭建了政企沟通、服务企业发展的桥梁。但领导走访服务民营企业要在“服务”上下功夫,要关心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走访反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走访服务需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
三、以优质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引导服务,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开展政策引导宣传。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对口领域内涉及民营企业的税费减免、激励措施、产业、技术支持、转型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渠道等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区域、领域内的宣讲会、培训会、座谈会,广泛发动宣传、让每一个企业都知晓、享受政策红利。二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当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值班,接待企业人员政策咨询、政策引导服务;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设立咨询热线电话,随时解答企业人员来电咨询。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规范、文件、利好政策、优惠信息等,尽可能把更多的信息资源提供给民营企业家。同时,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缩短政企距离,让民营企业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反映问题、困难,从而建立政企沟通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法律服务,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优化法治环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建议:
一是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服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充分运用司法权力,加大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法院审判涉及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的,可以组织民营企业旁听观摩,定期发布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典型审判案例,提升民营企业人员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窗口或咨询平台,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值班,免费接待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法律咨询,免费提供合同审查、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保障小微企业由于资金限制无力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情况下,遇到法律问题时通过法律咨询平台解决。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服务。要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年”等法治宣传活动,在当地律师事务所选取优质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等宣传活动,切实满足企业法律需求。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无力聘请法律顾问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微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法治化水平。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一是实施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部门的自我“瘦身”,减少企业办理行政事项中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减少企业办事的审批流程和时间,实现企业事务当天办、当天结,减少企业负担,从而有利于企业腾出时间和精力创造产品,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权限。将精简后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与职能尽可能归集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真正将权力下放给一线人员,把业务骨干配备到一线、把审批签字盖章权限授权委托政务窗口人员,实行“一口办理”,满足企业人员办理行政事项“最多跑一站”。
三是探索推行智慧政务。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推行“一网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均通过网上提交、网上审批程序办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路”。
(四)巩固领导走访服务,建立协调沟通长效机制
要贯彻落实区领导联系企业长效机制,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一方面,在领导走访企业安排部署上,不仅仅是走访国有企业以及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更要把目光放在民营企业上,定期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及时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动态,所思所想,要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政府“关怀式”的温暖,坚定发展信心。另一方面,要注重领导走访服务的效果,通过走访服务,畅通企业与政府沟通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走访服务,搭建民营企业之间沟通交流平台,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招商推介会等方式,串联企业之间业务对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吴玲蓉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5)
作者简介:陈卫东,(1972-),男,汉族,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大学本科,从事律师实务和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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