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与策略
孟研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孟研,.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与策略[J]. 法学学报,2023.3. DOI:10.12721/ccn.2023.157023.
摘要:
关于国际贸易税收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一直都在困扰着我们当今世界每个发达国家,其国际税收作为我们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对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也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我们构建一个关系到人类命运的共同体大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往来也越发频繁,国际税收方面遇到许多问题。本文将从“一带一路”的战略下探讨我国作为这一战略的发起国应当如何面对“一带一路”经济带国际税收方面的挑战和困难,为解决国际税收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并推动“一带一路”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DOI:10.12721/ccn.2023.157023
基金资助:

一、引言

“一带一路”的建设被认为是当前中国在适应当前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大策略,对于推动当前全球化和经济社会新格局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一带一路”的构建不仅为沿线地区和国家社会提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契机,也对沿线地区和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技术挑战和更高要求。作为这一重要国际化战略的倡议和发起者,我们必须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和看到中国国际税收体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严峻挑战,并以“合作共赢”为基本理念,采取有效对策。

二、“一带一路”战略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进一步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这也被外界认为这正是近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种在世界经济进入全球化的大环境背景下重新引入的一种面向全球性的与区域主义经济体系协同发展合作的新发展模式。它大约始建于古代中国,经过了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及美国欧洲部分内陆地区,东连美国亚太中部经济圈,西连埃及欧洲中部经济圈,是连接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高速公路”。当今世界已经完全步入了一个实现经济政治全球化的关键时代,世界政治经济模式正在不断发生深刻的巨大变化。在当代中国的领导和引领下,“一带一路”的战略是致力于亚欧大陆和其周边海洋之间的互联、交流和协调,构建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可见,“一带一路”的战略是符合了区域性发展需要,具有广阔的前景。“一带一路”建设要始终笃定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发展原则,坚持自由开放公平合作、和谐开放包容、市场自由操纵、互利合作共赢。目前,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布局框架下,我国的国际跨境投资自由贸易区正在不断蓬勃发展,中国与其他发达地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一带一路”的成功建设也给未来中国外资企业“走出去”的丝绸道路上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国际历史性产业发展机遇契机,中国外资企业正在不断加快其关于对外直接产业投资的建设步伐,加大其关于对外直接产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同样,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优惠政策也是吸引了大量外国企业到中国进行投资。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面临的国际税收问题

(一)税收环境复杂,利益冲突愈演愈烈

在当前世界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数字化双重发展背景下,并且随着我们的跨国上市公司和国际企业组织规模化和数量的进一步大大增加,国家和地区之间税基流动的趋势不断加强。在国内的税收制度中存在漏洞、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等情况下,跨国企业很容易发现和利用这些漏洞,这就会大大降低跨国公司原本需要承担的税收和全球总体的税负,严重侵蚀了各国的税基。由此可见,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不足以维持税收秩序,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面临不同程度的金融压力,并开始采取措施应对。美国于2010年率先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这是一项提高收入的法案,可以作为加强现有国际税收的典范。根据该行政法案,美国政府应当要求所有外国机构,包括来自外国的金融机构和来自外国的非金融组织,向美国国税局申请报告美国人的银行帐户资料和他们可以支付的预扣税金额,否则会对美国人征收30%的预扣税。《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的规定充满了美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色彩。在此背景下,国际税收主权之争日益激烈。国际税务行政管辖权在实质上就是对国家行政主权的具体体现。税收权利作为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特殊形式,是一个国家独立和对其拥有管辖权的具体体现。同样,税收也是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财政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说税收权力就是实现国家公民的平等权、司法权和人民自卫权力的根本基础。由此看来,收税权对一个民族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税收行政监督管辖权体系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行政主权的关键性构造。因此,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独立的原则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民的普遍承认和广泛接受。另外,税收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财政的主要资金来源,没有哪个国家会愿意或者他们能够废除其对税收的直接管辖。

(二)沿线的国家经济差距问题

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构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时,必须首先要正确意识认清“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地区和沿线国家之间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和发展现状。与此同时,国家的资本市场和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往往也将直接决定当前本国在制定进行国有投资对外贸易和其他国家税收政策时所应该采取的政策态度。以上述中国及其周边国家和边远地区为典型实际案例,在一些东南亚地区,一些国家比如中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周边国家的一些经济相对发达,而比如缅甸、柬埔寨等周边地区的一些国家则主要是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国内和推动国际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用更多更加优惠的海外关税和其他一些相关的海外税收政策措施来鼓励吸引更多外国人前来进行海外投资。然而,一些内陆国家仍然有相对较高的关税。同样,亚洲另一个人口增长的大国——印度,也应该发展为中国“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带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然而,印度通过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方式来维护自己在本国的企业。

(三)我国国际税收制度亟待改进

中国国际税法体系缺乏系统性规定的原因如下:首先,税收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在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大多数一般来说不是很详细具体,而是较为笼统,并且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给实际执行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也影响了团结和执法的严肃性;其次,我国的国际税收政策法规中,大部分规定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其分布的分散性使其难以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此外,目前制定的“走出去”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不高,仅零散在一些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中国采取了信贷的方式。在反避税、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上,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由于目前我国的反避税法律政策起步相对较晚,所以目前的反避税政策和法规仍然比较粗糙、笼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以完善。就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而言,由于其可操作性不强,适用性不高;此外,纳税人利用现有的税收制度,仍然保留许多外观标准,以此达到避税效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数量逐年增加,但与相关国家签署的税收协议却没有同步增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虽然中国正在谈判、协商签署覆盖范围更广泛的税收协定,但仍有许多国家没有与中国谈判签署涉及面广的税收协定。不仅如此,还包括谈判签署的框架协议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前签署的一些协议已经无法解决棘手的问题。因此,税收条约的谈判与签署协议亟待修改、更新和完善。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关于我国税收政策与法制问题的应对建议

(一)立足国情,完善国内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

对于一个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来说其所拥有的税收主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这一权利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随着当前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国际上的税收和国内外贸易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更加一体化。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使之更加完善。但在我国的现实中,我国目前在税收政策方面尚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税收政策法律规定,而是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或文件中。当然,中国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并在国际税收秩序也处于调整阶段的背景下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由此我国要进行新一轮的税收设计和征管程序改革。中国将努力发展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为“一带一路”顺利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并在国际税收制度的制定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此外,为了让更多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的建设中来,我国还需要积极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弥补税收制度的不足。首先可以优化税收抵免制度,即通过时间消除双重征税的问题。我国可以用综合有限信用法代替国家有限信用法,既可以减少直接信用所带来的不足,又可以帮助“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损益相互抵消,为国内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还可以通过间接优惠可以吸引外国投资。这是因为与直接优惠相比,它在投资者居住国受到的税收抵免较少。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加大间接优惠政策力度,采取加速折旧、提取储备等措施,解决企业税负较低的问题。

(二)积极促成双边税收协定,加强国际税收协调

主权国家拥有主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就是拥有绝对税收主权。现代税收主权意识表现为相对性和绝对性之间的平衡和统一。因此,在实施税收工作协调管理的过程中,应在彼此之间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税收制度,同时也要尊重彼此的税收行政管辖权基础上,平等地进行协商、实现交易双方的互利共赢。中国始终一贯坚持与中国世界人民和平平等共处五项基本国策原则,坚决反对不能随意搞独裁霸权主义和独裁国家强权政治,把“一带一路”建设的利益与周边国家共享。截止到2021年5月,中国已与107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有101个国家已生效并实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中,已有近40个国家与中国签署了该协议。因此,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还有一些在“一带一路”上的国家没有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中国有关部门应加快研究执行税收协定政策,尽量与有关国家加快谈判进程,以尽快签署协议。国际税收协调政策是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消除税收壁垒的有效措施。税收协调不仅能够减少甚至废除相应的关税壁垒,还能够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议来彻底解决税收的分配问题,避免了国际双重征税。中国必须认清意识并勇于承担起这个带头国家的使命责任,不断完善国内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引导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合作,鼓励和促进建立双边、多边税收合作协议,从而实现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统一和所在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和谐。

(三)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是指“税收协定或协议的缔约各方为执行或执行其税收协定而进行、交换所拥有的情报,或通过情报收集措施获取情报的税收合作形式”。自1983年以来,随着中美两国之间的财务税收行为条约和合作发展,我国的双边税务税收行为和有关情报条约互动信息交流随着制度而不断完善和稳步发展,已经陆续有100多个发达国家和国际地区同时与我签订了关于两国之间的各种双边有关税务税收行为和情报条约。首先,完善税收信息交换制度,使各国能够了解彼此的税收协议、立法和实施水平。只有通过国家间的积极合作,才能解决重叠征税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其次,各国之间的国际税收信息披露,让各国能够以知悉别国税收情况为基础,避免重复征收税款,达到更加合理的税收环境,解决国际偷税漏税这一由来已久的问题。最后,在数字化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和其他高新技术在我国应用过程中,建立规范化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随着各个国家开始实施税收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自己的税务咨询顾问于主要投资国家,协调海外与税收政策相关事务,解决各国跨境纳税人在全世界均需要缴纳税款的尴尬局面和海外征税纠纷,帮助“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地享受到国际税收协议的各种优惠和保障,降低税收成本,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四)借鉴国际经验,实现自由贸易区战略

近几年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和其优越性。纵观全球,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以自贸协定区为主要的平台,来争夺全球规则制定的领导地位,保证其全球的竞争力和优势地位。因此,加快推动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将成为新一轮中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目前,世界上各国自由贸易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自由贸易区洽商涉及到的问题也迅速得到扩大,自由化程度显著增强。我国的经济增长已进入了新常态,对外贸易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将会遭到挑战。“引进来”和“走出去”都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制定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客观条件情况决定的,以及如何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同时,这也被认为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构建现代化的经济制度体系,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五、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交流往来加剧,国与本地区的关系更加紧密。我们需要思考如何保障国家间贸易和投资的安全、如何分配各国之间的利益资源。国际税收作为国际经济体系的关键组成,其政策、法规在促进国家间经贸合作与发展、维护各个国家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和当今世界百年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时代趋势下,更好的处理各国之间关于国际税收方面的冲突与矛盾显得更加重要。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科学合理的区际税收制度是增强跨国企业活力的重要因素,对实现区际贸易活动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制度的差异和矛盾的“一带一路”,积极扮演领先国家的角色,积极推动各国合理构建国家税收制度以更好的完成国际税收格局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公丕萍,宋周莺,刘卫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商品格局[J].地理科学发展,2015(05)571-580.

[2]洪俊杰,张宸妍.融资约束、金融财税政策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J].国际经贸探索,2020,36(01)53-70.

[3]王文清.姚巧燕.大数据技术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影响与国际借鉴[J].国际税收,2019,(09).

[4] 周歌.试论“一带一路”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J].财会学习,2019,(29).

[5]张云和,任言和.完善税收抵免制度助推企业“走出去”[J].国际税收,2015(06):72-76.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