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
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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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 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J]. 法学学报,2023.3. DOI:10.12721/ccn.2023.157025.
摘要:
经过研究发现,在犯罪活动中,集资诈骗是一种常见且危害性较大的经济犯罪。为此,在刑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就犯罪主体、犯罪意图、犯罪数量、犯罪成本等方面给予了建议。为了有力地遏制经济犯罪,应当不断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大力改善司法审判的流程,有力地惩戒非法集资行为,促进法治国家的发展。
关键词: 涉众性集资诈骗法律适用
DOI:10.12721/ccn.2023.157025
基金资助:

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步伐日益迅猛,新兴和落后之间的差距正变得愈演愈烈,“高科技作案”已然成为当今最受关注的焦点,而“与时俱进”则引起了各种各样的恐慌,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金钱和权力的犯罪活动,甚至有一些有着较深学识和背景的犯罪嫌疑人,这既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威胁,又给调解者和司法机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对于涉众性集资诈骗犯罪,需要仔细研究其相关的法律条文,从而确定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具体应对措施,从而加大对犯罪的惩戒力度,确保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集资诈骗犯罪在法律上具有涉众性的研究

(一)集资行为的未通过审批性

在进行金融业务时,如果有任何形式的募捐行为,都将影响许多参与方的权益,并且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制的运行。为了保证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必须经过有权机构的法律授权和授权。例如,《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法律授权。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所有的机构和个人均禁止参与和经营非法的融资活动。根据《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进行证券的公开募股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向相关的证券监督和管理机关申请获得许可。没有获得政府认可的组织和个体,将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募捐,这将违反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从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任何未经政府认可的组织和个体,都将被视作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违规者。

(二)集资目标群体的不特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如何确立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的批复》,民间借贷被认可,并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该法案明确指出,只要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并且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正常进行。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几种情形,那么这些信息就是不有用的。首先,这些公司通过假冒公司的名称来骗取雇主的钱,然后,它们通过假冒公司的名称来骗取公司的钱,最后,它们通过假冒公司的名称来骗取公民的钱。为了保证正当的运作,民间借贷企业应该遵守相关规范,使用正规的货币进行融资。在进行融资时,应该认真审查债权人的信用情况,以便尽快获得所需的融资。

二、基于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涉众性集资诈骗犯罪是指那些企图非法获取资金,并以欺骗性手段获取资金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既具有欺诈性,又具有贪婪性,同时还会造成损害。犯罪主体通常是指那些年龄符合法定年龄的自然人,他们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实际案例中,经常会发现,许多犯罪者只是以工作单位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他们把大部分或者所有的钱都私藏起来,只留下少部分用于掩盖罪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应该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来处理。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集资款项,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否构成经济犯罪,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非法侵占目的

抓捕归案后大部分嫌疑人会习惯性地寻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辩解,只有少数人会主动承认罪行。客观行为分析专家通常会协助审讯,以便对嫌疑犯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司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非法涉众集资诈骗司法解释»中第四条第二项详细规定:通过诈骗手段非法涉众集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一是非法涉众集资后并未用在正常的生产运营上,或用于生产制作活动与非法涉众集资数额相比不成比例,并无法如数返还的;二是随意挥霍非法涉众集资的钱,导致资金无法如数归还的;三是携款潜逃躲藏的;四是将非法涉众集资的钱用在其他犯罪活动中的;五是转移资金、隐瞒个人财产、未如期归还的;六是隐藏、销毁账簿,或是谎称破产、倒闭而躲避归还的;七是拒绝交代资金去向的,躲避归还的;八是其他可认定情况。

(三)集资数目最终认定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构成,通常涉及的资金规模很大,而集资的规模越多,就意味着罪犯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越严重。集资的规模不仅仅可以作为判断罪名的基础,更可以作为衡量罪名的重要参照。根据《非法涉众集资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于诈骗罪行,应当根据被告的诈骗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罪,而被告在被控诈骗罪行开始时,未能偿还的款项,则应当被免予处罚。此外,被告对于被控诈骗罪行的受害者,无论其所支付的费用,如礼物、礼品等,均应予免税。如果嫌疑人进行了违反公平原则的非法融资,他们的利润不仅可以用于偿还他们的债务,而且也可以用于偿还被他们欺诈的钱。

三、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发生策略

(一)理清并拓展合法投资渠道

为了有效地遏制非法涉众集资,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投资活动的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获取信息的途径。同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加强对融资的审查,完善相关的财税税收优惠措施,并允许中小型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发起和参与社会募捐。除了允许个体投资者参与到西方资本市场之中,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支持,以便让这些投资者获得更好的回报。

(二)健全犯罪行为举报机制

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多种多样,集资者会以谎言和虚假手段掩盖自己的犯罪意图,而且行动十分隐蔽。由于政府监管机构在案件发生前往往无法及时发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地阻止这类犯罪活动。社会公众作为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主要受害者,他们对此类活动的知情权更为充分。因此,各地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并且对发现重大线索的群众给予适当的奖励。因此,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保密机制,以确保举报者和他们的家人和朋友的安全,并确保线索的隐私,以防止犯罪分子采取极端行为,如自杀、逃跑、转移财产、毁灭证据、报复社会等。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地推广集资相关的法律知识,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手册、海报、短信、微博等渠道,加强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内容。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已经结案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还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比如举办旁听活动、统一宣布裁决,让更多人了解这些事情的严重程度,从而更好地促进全民参与,保护我国的财产安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诈骗对象”和“犯罪数额”规定,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明显高于其它罪名,因此,必须将它与《刑法》规定的其它罪名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有效地惩治这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罪恶。此外,《刑法》还规定,任何参与集资诈骗的个体都将受到相应的惩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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