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台经济行业灵活用工模式概述
1.1 平台经济发展态势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其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涉及领域不断拓宽,从传统的外卖、网约车逐步延伸至电商、物流、金融服务等多个行业。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平台经济在当下经济格局中的重要性,也彰显了其对社会经济结构的深远影响[4]。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平台经济凭借其数字化优势,在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3]。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税收治理及从业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亟需通过制度与法律手段加以规范[4]。
1.2 灵活用工模式在平台经济行业的应用现状
灵活用工模式在平台经济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外卖、网约车等细分领域。以美团外卖为例,其骑手队伍中既有采用散工兼职形式的众包骑手,也有专职派单的专送骑手。众包骑手的工作时间不受约束,无需强制性社保,充分体现了灵活用工的特点;而专送骑手则通过第三方外包服务形式实现用工,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10]。类似地,在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中,司机同样以灵活用工的形式参与运营,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接单,享受较高的工作自主性[13]。这种灵活用工模式不仅满足了平台企业对高效运营的需求,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选择,成为平台经济行业的重要用工形式之一。
2 灵活用工模式的特点及对企业的影响
2.1 灵活用工模式的特点
灵活用工模式在用工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及临时兼职等[6]。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固定劳动关系的束缚,使得企业在获取和使用劳动力资源时具有更高的自由度。从工作时间的角度来看,灵活用工模式允许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与企业要求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例如众包骑手可以自由选择接单时段,无需遵循固定的考勤制度[10]。此外,工作地点的灵活性也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劳动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家中或任何具备工作条件的场所完成任务,而无需局限于企业设定的办公区域[3]。这种灵活性不仅满足了劳动者对多样化工作方式的需求,也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2.2 灵活用工模式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灵活用工模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形式,企业能够将部分用工成本转嫁给第三方机构,从而减少直接雇佣带来的经济负担[5]。同时,灵活用工模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例如,在季节性高峰期或项目性工作中,企业可以迅速调配灵活的劳动力资源,避免因人员短缺而影响生产进度[10]。此外,该模式还增强了企业的组织灵活性,使其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用工规模,无需承担长期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固定成本与解雇风险[5]。这些优势使得灵活用工成为现代企业在复杂经济环境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2.3 灵活用工模式给企业合规管理带来的挑战
灵活用工模式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诸多合规管理挑战。首先,劳动关系的界定模糊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灵活用工形式多样且涉及多方主体,如何准确定义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一大难题。例如,平台型企业常声称其零工工人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这导致劳动者的就业地位难以明确[6]。其次,社保缴纳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灵活用工人员往往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导致其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或疾病,可能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7]。此外,税务合规风险也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灵活用工模式下的收入分配和费用结算方式复杂多样,容易引发税收监管漏洞,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因未按规定纳税而遭受处罚[1][2]。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也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3 灵活用工模式下员工权益保障问题
3.1 员工可能面临的权益受损风险
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员工面临多方面的权益受损风险。首先,工资支付不稳定成为突出问题,由于灵活用工形式多样且劳动关系复杂,部分企业可能利用这一特点拖欠或克扣工资,导致员工收入缺乏保障[3]。其次,劳动安全保障不足也是一大隐患,尤其是在外卖、网约车等高风险行业,劳动者为完成任务往往忽视安全问题,如外卖员抢时间送餐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而企业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措施却相对薄弱[7]。此外,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同样不容忽视,灵活用工人员通常缺乏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难以实现个人能力的提升与职业成长[11]。最后,社会保险缺失是灵活用工人员面临的普遍问题,许多企业为避免成本增加,未为灵活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使其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缺乏基本保障[3]。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质量,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3.2 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灵活用工模式下员工权益保障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法律不完善、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以及员工自身维权能力弱等多方面原因。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在灵活用工领域的覆盖范围有限,相关条款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漏洞[1]。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提供了基本保护框架,但对灵活用工形式的具体规定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挑战[8]。其次,部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责任,将风险层层转嫁给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机构,从而规避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进一步削弱了员工的权益保障[9]。此外,灵活用工人员自身维权能力较弱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其相对松散的组织形式和较低的社会地位,他们往往缺乏谈判能力和法律意识,在遭遇权益侵害时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8]。这些问题的叠加效应使得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愈发严峻,亟需多方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4 企业合规管理策略
4.1 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
企业应明确各类灵活用工形式的法律关系,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显著增加,因此企业需根据具体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明确其与员工及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例如,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时,企业与第三方派遣单位应签署派遣协议,明确双方在经济成本、员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担,并确保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劳务外包和临时兼职工形式,企业需与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或兼职人员签署详细的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风险[5]。通过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企业不仅能够降低合规风险,还能为员工提供更为明确的权益保障。
4.2 加强员工管理与沟通
企业需加强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及时了解员工需求与问题。灵活用工模式的特点决定了企业需要更加灵活地调整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尤其是在招聘、培训及日常管理环节。为确保灵活用工人员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岗位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与能力真实性[12]。同时,针对灵活用工人员的职业培训、体检、休假等福利保障也应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以减少人员流动性并提高其忠诚度[5]。此外,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员工的工作状态与需求,从而优化管理策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3 强化合规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提高应对合规风险的能力。灵活用工模式的广泛应用使得企业在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缴纳及税务合规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强化合规风险防控意识尤为重要[7]。企业需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严格审查,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并明确界定各方关系,防止因“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8]。此外,企业还应在用工协议中书面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并做好证据留存,以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通过定期排查潜在风险并建立预警机制,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合规风险,保障自身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员工权益保障措施
5.1 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在法律层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一方面,应明确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保障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1]。另一方面,需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笼统的表述,确保法律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保护,但针对灵活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尚需进一步细化和补充[8]。此外,还应建立科学的就业范围界定机制,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的应用场景与边界,从而为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11]。
5.2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在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保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加大对平台企业和灵活用工企业的监管力度。首先,应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不受侵害[3]。其次,政府需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督,尤其是针对企业责任边界模糊、风险层层转嫁等问题,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防止企业通过外包或合作方式规避法律责任[4]。此外,政府还应加快推进平台经济税制体系创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以减少企业因税务合规风险而损害员工权益的可能性[13]。通过多维度、多工具的协同实施,政府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灵活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3 提升员工自身维权能力
灵活用工人员自身维权能力的提升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培训、宣传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灵活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例如,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联合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帮助灵活用工人员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8]。同时,还应注重培养灵活用工人员的谈判能力和组织能力,使其在面对权益受损时能够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维权[9]。此外,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为灵活用工人员搭建维权平台,帮助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这些措施,灵活用工人员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更加主动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灵活用工模式的健康发展。
6 案例分析
6.1 成功案例分析
在灵活用工模式下,部分平台企业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合规性措施,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实现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某知名外卖配送平台通过明确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关系,制定了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劳动者管理、经济成本结算以及法律责任分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此外,该平台还引入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配送员的工作时间、任务分配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其劳动强度处于合理范围内,并避免因过度劳累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该平台还为配送员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健康检查等福利措施,有效提升了员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工作满意度[5]。这些做法不仅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另一个成功案例是某网约车平台,其通过建立完善的灵活用工管理制度,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与劳务外包形式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驾驶员,该平台制定了差异化的用工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薪酬支付机制。同时,该平台还加强了对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客户服务技巧等内容,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5]。此外,该平台还通过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及时解决驾驶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效率。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概率,也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6.2 失败案例分析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在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实践都取得了成功。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合规管理意识或对员工权益保障不足,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某快递公司在采用灵活用工模式时,未能明确其与第三方外包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员工抗议事件[3]。此外,该公司未为快递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使得员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进一步加剧了矛盾。这一案例表明,企业在灵活用工模式下若忽视法律关系的界定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可能面临巨大的运营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
另一个失败案例是某即时配送平台,该平台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将配送任务层层外包给多个小型劳务公司,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且责任边界模糊[7]。在实际操作中,配送员经常面临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和不合理的惩罚制度,如未能按时完成订单便被处以高额罚款。这种管理模式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该平台因合规管理不善被相关部门约谈,并被迫整改其用工模式。这一案例警示企业,灵活用工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转嫁风险,而是需要企业在设计用工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合规性和员工权益保障问题,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
7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7.1 技术对合规管理与权益保障的影响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劳动关系认定和权益保障监测领域的应用前景日益广阔。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可以更精准地识别灵活用工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从而为劳动关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减少因劳动关系界定模糊而引发的合规风险[12]。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可用于实时监测员工的权益保障情况,如工资支付是否及时、劳动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等,从而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提升合规管理水平[13]。此外,这些技术还能够优化社保缴纳流程,确保灵活用工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增强其权益保障的力度。由此可见,技术将在未来成为推动灵活用工模式合规管理与权益保障的重要驱动力。
7.2 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保障灵活用工人员权益的趋势将愈加明显。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部的协调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自律规则,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例如,行业协会可以要求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标准,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惩戒。与此同时,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也将为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学术界可通过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则可通过舆论监督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8]。这种多方协作的社会共治模式,将为灵活用工人员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兵.灵活用工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探析[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9(3):17-37.
[2]韩晓铃;叶茂.企业灵活用工模式的合规性研究[J].区域治理,2021,(44):154-156.
[3]丁守海;夏璋煦.新经济下灵活就业的内涵变迁与规制原则[J].江海学刊,2022,(1):98-104.
[4]贾若凡;妥建清.平台经济的治理难点与法律规制[J].学术前沿,2021,(4):100-103.
[5]白泽;李海龙;田文.基于市场需求我国企业灵活用工模式选择分析[J].葡萄酒,2024,(6):245-247.
[6]陈寒寒.“灵活”用工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挑战及建议[J].新经济,2020,(9):66-70.
[7]张雪娇;王爽;赵敏茹.企业灵活用工的风险控制[J].中国航班,2020,(10):100-100.
[8]皇甫晨天;孙晓梅.新业态背景下灵活用工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12):118-120.
[9]凌力.试论“灵活”用工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J].全国流通经济,2021,(24):89-91.
[10]郭沁.共享经济背景下企业灵活用工发展及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2022,12(5):523-528.
[11]黄君林.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究[J].四川劳动保障,2023,(4):16-17.
[12]张思琪;张欣雨;刘奕彤.灵活用工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21,(8):108-110.
[13]李磊;钱育成;马欢.后疫情时代平台经济如何稳就业:机制、现状与策略[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6(5):48-61.
[14]于天懿.共同富裕背景下“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社会保障研究[J].时代经贸,2024,21(5):15-19.
[15]周茹;李重阳;刘一夫.灵活用工背景下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研究[J].价值工程,2022,41(3):12-14.
作者简介:宋佳(1989—),女,汉族,内蒙古包头人,本科,研究方向为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