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能损害属于临床多发病,且发病机制较为复杂,临床实践发现,特别是对于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来讲,因疾病的影响,此类遗嘱者出现肾功能损害几率较大[1]。目前,随着我国人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与膳食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肾功能损害发病率直线上升。且随着肾功能损害病情的不断发展,患者的心、肾、血管等均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对于早期肾功能损害尽早做好相应的诊断,对提高诊治效果、控制病情具有重要意义[2]。研究发现,早期肾功能损害无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增加诊断难度,同时还会加重病情。实践表明,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联合诊断效果较高,可为临床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3]。本次针对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效果进行评价,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基本资料
回顾我院收治的早期肾功能损害患者60例、在本院进行体检的健康者30例的临床资料,2018年4月-2019年8月为研究时段,依次将其分为实验组、对照组。对照组:男、女分别18例、12例,年龄:57-82岁,平均年龄(68.97±10.45)岁。实验组:男、女分别19例、11例,年龄:56-83岁,平均年龄(69.01±10.85)岁。对比两组基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次研究课题上报本院伦理会后已批准。
所有参与者均知情,并已签署同意书。
1.2方法
两组均开展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方法如下:
分别抽取两组研究对象空腹静脉血,在采集前,叮嘱患者提前禁食8h,收集3ml血量,进行离心理处,即在每分钟3000r速度下进行处理,离心5分钟后,分离血清,测定血清胱抑素C水平。同时,入院后,于第二天清晨,指导患者收集5ml中段尿液,取得样本后,在每分钟3000r转速度进行离心处理5min,结束后,取上清液,测定尿微量蛋白水平。
以上检测项目均采用罗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免疫比浊法检测[4]。
1.3分析指标
对比两组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水平,同时评价中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用于早期肾功能损害中的阳性检出率与诊断符合率。
尿微量蛋白阳性:>20mg/L;血清胱抑素C水平阳性:>1.5mg/L
1.4统计学方法
SPSS22.0,计量资料(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水平)用t、平方差[()]进行检验、表示,计数资料(阳性检出率与诊断符合率)(x2)、百分数(%)进行检验、表示,2组数据资料,以P值区间<0.05,表示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两组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水平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水平实验组较高,P<0.05(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两组尿微量蛋白、血清胱抑素C水平比较()
2.2联合检验阳性检出率与诊断符合率分析
联合检验诊断阳性率、符合率明显高于单独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联合检验阳性检出率与诊断符合率分析n(%)
3. 讨论
目前,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迈入,心血管疾病发生率直线上升,不仅会影响生活质量,还会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经临床调查发现,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匀会出现肾功能损害,且发病率较高,不仅加重了病情,还增加了治疗难度。且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因前期症状不明显,故诊断效果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治疗效果。因此,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非常关键。
实践发现,人体肝脏合成尿微量蛋白,在正常情况下,尿液中的尿微量蛋白含量较低,当肾小球出现病变时,增加其通透性,导致尿微量蛋白被大量的排出,增加了尿液中的尿微量蛋白,因此,尿微量白可以直观反映肾小球损伤情况。人体精液、血液中的蛋白质物质血清胱抑素C含量会因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改变,在正常情况下,此含量较稳定。而肾脏又是血清胱抑素C的场所,故血清胱抑素C可以反映肾功能内源性的标志物。因此,与健康人相比,对于肾脏损害患者来讲,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可以准确明确肾伤害情况,特别两者联合检测,可以提高疾病诊断符合率,为临床诊治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5]。
综上,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效果显著,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龚旭东.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的应用[J].系统医学,2019,4(17):26-28.
[2]王翠萍,王倩倩.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的效果[J].中外女性健康研究,2019(13):7+44.
[3]张春艳.尿微量蛋白联合血清胱抑素C检验对早期肾功能损害的诊断价值分析[J].中外医疗,2019,38(04):10-12.
[4]孟瑞玲.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检对早期肾功能损害的诊断意义[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7,27(11):57-58.
[5]侯向萍.尿微量蛋白与血清胱抑素C联合检验在早期肾功能损害诊断中的应用[J].临床检验杂志(电子版),2017,6(03):46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