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吴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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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盛楠 ,. 浅析“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J].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2021.8. DOI:10.12721/ccn.2021.157068.
摘要:
在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需加强信息化建设。然而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信息化建设速度相对滞缓,不仅难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的全面采集,也存在信息采集时效性不佳、采集方式陈旧等问题,并且信息分割存在较高难度、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并且信息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证。基于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设应从基层入手,通过基础的夯实、管理的强化、信息安全性的提升、信息共享的实现,通过人力、技术、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有效整合,从而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系统化与安全化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DOI:10.12721/ccn.2021.157068
基金资助:

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化治理是保障国家发展的有效路径,是利于国家改革与平稳发展的基础,有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发展,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于信息资源及网络环境构建信息应用系统,可实现更加高效的信息收集、统计、传输以及利用,可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治安综合治理质效的提升。

1.互联网时代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的挑战

1.1“信息战”中的信息优势逐步丧失

在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的过程中,全国范围内逐步完善了公安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公安业务信息应用系统也逐步建立,因公安机关具备人口管理的优势,因而所收集的信息量较大,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人口管理信息库。然而互联网时代来临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的信息出现了准确率不高以及信息泄露问题,致使公安机关的信息优势被削弱。若是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做出合理的应对与调整,在信息战中的优势将会逐步丧失,也会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面临更多困难。

1.2信息安全性及有效性难以保证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真假参半的信息,并且网络电商的诞生与发展,也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公民信息的获取。因信息的真实性与商家的利益存在直接关联,因而其较为注重于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而民众自身会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漏并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或是会对自身的安全或生活秩序产生影响。基于此,信息安全保护的需求十分迫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当中,必然要着力解决网络信息的精准鉴别、网络信息安全性的提升两方面的问题。

1.3治安综合治理中网络舆论呈现两面性特征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依托于网络所建立的虚拟空间为人们的生活开辟了新的社会环境,因而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健全对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行进行规范与约束,因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范围得到了拓展,网络舆论及舆情均成为社会治安综治工作中信息资源的获取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舆论压力,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开展中应对网络舆论的两面性进行正确审视与应对。

2.“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2.1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意识不足

公安机关及其它政法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主体机构,需要对民众、各单位或相应部门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然而部分地区,这些主体单位对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重视程度不高,因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信息不够精准或信息缺漏问题。在互联网应用范围逐步拓展的境况下,若是公关机关的警员不具备信息化意识将会影响其警务信息的分析与研判效果,会导致其难以从海量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情报,甚至会对警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制约。

2.2信息收集与整理方式缺乏科学性

现代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开展需以信息的开发与收集为基础,且信息化能否实现取决于信息收集质量。然而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针对此工作中所需信息的要求逐步提升,并且治安综治信息系统也持续性优化与升级,但信息收集与整理方面所应用的方法却并未同步更新,因而展现出了科学性不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与优化。

2.3信息化质量有待提升

互联网时代,人们均具备信息发布的自主权,网络上诞生了大量真假难辩的图片或信息,并且网络上的舆论传播量逐步提升,因而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中必然要对这些虚假信息进行辩识与清除,从而实现信息化建设质量的提升。

3.“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所在

3.1强化主体意识,提升其信息化建设水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其中社区民警属于主力军,然而部分民警虽责任意识较强,但受到年龄因素影响而缺乏充足的信息化意识与能力。基于此,社区民警应吸纳一批掌握信息化技术的青年人才扩充队伍,并针对现有民警展开信息化技术能力培训,强化其信息化意识,从而保障社会治安综合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实现。

3.2实现信息化系统及信息要素的统一

一是经济落后地区,要想方设法建立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系统;二是在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模块中应统一各项信息要素的内容及形式,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三是要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及安全性问题,最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治网络。

3.3提高社会治安综治信息管理与应用的规范性

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信息,直观上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进行规范管理,会出现重要信息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被侵犯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的目的实现,更是会加深人民群众对信息管理主体的不信任,从而增加治安隐患。

3.4大力推进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

现实中,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建设中人口信息平台、车辆识别平台、警用地理平台、“大情报”信息研判系统平台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平台,在运用之初都缺乏长期规划和设计,部分硬件建设成果没有用到实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推广和落实需要软件、硬件同时更新和加强,硬件配置较低、配件老化,系统平台不兼容、运行缓慢等问题亟待解决。

3.5实现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建设思维的创新

“创新”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创造出新东西的一种手段。创新作为一种理论源于1912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创新是从新思想、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互联网”成为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互联网+”时代的内在特质。“互联网+”时代本身就是技术创新的成效,利用“互联网”思维能创新时代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化建设。

结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是“互联网+”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是“科技强警”战略具体要求,对构建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向前推进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慧燕,李浩."互联网+社会治理"迈入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时代[J].社区,2016(13):22-23.

[2]刘树枝.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J].今日浙江,2016(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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