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董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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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娟,. 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J]. 城镇建设与科学,2024.4. DOI:10.12721/ccn.2024.157830.
摘要:
在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强化“德”“法”共治一体化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可全方位扭转乡村在日常发展过程中“脏乱差”的局面。乡村法治建设应当以基层治理为核心,结合多元化的策略,在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多个角度,有效化解矛盾,停止纠纷,实现乡村治理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乡村振兴“德”“法”共治法治乡村建设
DOI:10.12721/ccn.2024.157830
基金资助:

引言: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法治建设期间需要以教育为核心,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开展相应的法治建设,推动乡村产业稳定发展。在法治建设环节也需要紧紧牢固基层党组织结构,以党的正向领导为核心,在充分遵循当前政治生态环境、政治发展大局观的前提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一、乡村建设的时代规律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乡村建设须结合多元化的策略,调动多方资源,优化原有的乡村生态体系,重点增强乡村居民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公民意识,使其更加自觉履行法律以及道德规范,促进乡村产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通过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法律法规,健全当前的法治体系,可促进乡村社会长远稳定发展。此外,地方政府也需要对当前乡村执法管控工作进行优化改善,比如进一步提升乡村农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完善乡村执法活动,从而促进乡村正向发展。

二、“德”“法”共治一体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策略分析

(一)构建德治与法治同构的治理格局

德治与法治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将两者共同推进,打造全新的乡村生态体系,并构建全新的法治乡村经营模式包含较多指标。从治理层面,乡村振兴须实现文化、产业、人才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乡村管理者须依托一套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管理模板,将各项工作稳步高效推进,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建设过程中秉承公正、公开、透明的管理思想理念,从而才能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其中,乡村管理者、经营者须对国家、党的政策方针有一个清晰直观认知,能够进一步增强法治效果,在此过程中加强推进德治与法治共同开展乡村建设须由政府加强传统治理,比如结合乡村文化,在充分遵循乡村整体道德价值观的前提下,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持续稳步进行,结合道德教化的功能,在其中渗透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道德以及乡土文化中树立法治的根基,从而促进乡村长远稳定发展。

其次,在“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区域地方政府也需要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根本作用,比如废弃乡村原有落后的规范条例以及政策中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填补空缺部分,对当前农村法律的供给侧结构进行改革,及时清理过时、过期的规范条例。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应当及时结合国家在涉农政策方面所提出的指示,立足于区域特色化的发展需求,结合乡村产业实际状况,以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为核心目标,配套制定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乡村长治久安的现实需求。因此,在推动德治与法治一体化发展,构建法治乡村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衔接区域优势的乡土文化,进一步更正广大乡村村民的道德价值观,以文化作为依托指引,为全体居民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之后再以当前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前提,将其中的规范事项进行细分、明确,为每一位乡村居民宣传讲解行为准则,使其在乡村经济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循各项规范制度、规范条例,在工作中能够结合先进的思想观念,推动乡村经济长远稳定发展。

(二)共同营造乡村法治文化氛围

德治与法治是两类不同的举措,德治主要是以文化为基础前提,其作为软实力的一部分,是发挥广大乡村居民参与自治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关键工具;而法治则是一套规范行为准则,看得见、摸得着,是广大乡村居民的生活工作指南,只有将两者进行有效融合互动,才能够构建和谐的乡村生态体系。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为了促进乡村产业良性发展,地方政府也应当构建良好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除了需要充分遵循本地的文化习俗,地方政府还需要在该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从而将法治与德治进行有效融合,使广大乡村居民在通过系统性地学习之后,能够对当前乡村文化体系中的错误思想观念形成较为深刻的认知,摒弃错误思想,树立起正确的信仰,在工作中做到创新、改善、优化。但是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乡村居民能够有效区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初衷,须有效避免在应对法律问题时乡村居民盲目采用道德化的处理方法。

另外在构建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中也应当充分遵循广大居民的情感发展需求,具体来说,乡村资源有限,广大居民在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患少、而患不均”的思想观念,因此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以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来推行乡村一系列治理活动稳步、高效进行,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构建起良好的公平文化、公正文化,从而才能够保证每一位乡村居民充分支持并参与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另外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环节也应当对现有的惩戒措施进行科学、合理设定,在该环节,地方政府应当强化对腐败的惩戒管控力度,从而在乡村道德建设过程中构建起一个良好的工作风气以及工作氛围,以此来促进乡村德治与法治长效稳定发展。

(三)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新时期,在带动乡村法治与德治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国家需要以基层党建为核心,保证乡村经济建设始终走在正确、积极的轨道和方向。地方乡镇政府应当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体系以及规范制度进行科学合理设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标杆作用;并且也需要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管控,使其严于律己,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构建起良好的治理体系以及生态结构。在此期间,地方政府须坚持基层党组织对法治乡村的核心领导地位,共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与多方主体一同,参照当前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关心广大村民的核心利益,推动乡村建设工作持续深入进行。领导者须结合党的思想、党的章程,规范乡村生活秩序,使每一项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均具备相应的依据,在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的带领下,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民主、稳定、高效地进行。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基层党组织机构也应当发挥出决策监督的作用,在乡村德治与法治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精细化管控。

除此之外,在乡村德治与法治建设环节也需要以基层党建文化作为依托前提,结合党建活动,进一步丰富完善广大乡村居民群体的业余生活,以党员干部作为精神引领,以及行为指导先驱,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掀起一股良好的学习潮流,通过党建活动影响德治,将原有乡村文化体系中的陋习、恶习逐渐取缔,从而缩短德治变革的阵痛期,打造更加淳朴的乡风民情,构建全新的乡村文化风貌。因此,基层党建工作在乡村法治建设活动中须持续稳步进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出积极引领的作用,在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发挥出核心的价值和作用,在文化指引、思想引领方面发挥出先驱者的角色形象,从而提高乡村经济综合发展水平。

三、结束语

总体来说,要想促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须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循环,以提升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参与意识为核心,改变乡村建设过程中“脏乱差”的局面,促进乡村经济长远发展,保障乡村主体单位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琳,程晓雪.生态文明背景下山地乡村振兴的规划路径探索——以遂宁市凤凰嘴村为例[C]//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8.

[2]侯云锦.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旬刊, 2020.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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