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突出以人为核心,并非只是单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聚,更重要的是强调让进入城镇的新移民拥有充分的就业机会,能够享受平等的权益、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福祉,并逐步和谐地融入城镇社会。这就要求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与城镇化实现同步推进。
一、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
人的城镇化的第一环节是户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按照“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因城而异、因人而异"的原则,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加速农业人口市民化。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使户口逐步跟各项公共服务脱钩,权利依附于常住而非户籍,户口只起一个登记居住地的作用,也就是建立一个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即由现行的户籍登记过渡到人口登记。
二、改革土地制度,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要坚持产权关系明晰化、农地权能完整化、流转交易市场化、产权保护平等化和农地管理法制化的改革方向。
土地制度改革,首当其冲是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特别是改变土地征用方式,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农民权益,补偿农民损失。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特别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得到公平合理补偿。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三、改革住房制度,实现住房供应梯级化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为重点,实现多渠道、阶梯式的住房保障。逐步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的转移人口,加大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二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从供给端构建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政府(或单位)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私人拥有完全产权的私人住房组成的、相互衔接的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住房供应体系。在住房保障供给和市场供给之间增加有政策支持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首次置业的“夹心层”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
四、改革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劳动信息和职业培训体系,坚持“自主就业、市场配置、政府促进”的就业模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
1. 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乡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人力资源市场联网。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
2. 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城镇劳动力职业培训优惠政策向农民工延伸,把农民工培训纳入城乡社会培训体系,形成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
3.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城乡就业和降低失业率、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一起纳入统一的就业规划和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大就业格局,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公平和就业条件平等,从而有效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五、改革社保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一视同仁、人人享有、应有尽有的目标。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基本生存权、基本能力发展权和基本健康保障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全面覆盖到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实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在教育方面,首先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要把农民工的子女逐步纳入到公立学校体系中去,使农民工子女能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在医疗卫生方面,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提升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积极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要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纳入职业病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六、改革成教制度,实现人的心理城镇化
人口城镇化并没有实现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心的城镇化。人心的城镇化即从农村社会的心理和心灵转化成城市社会的心理和心灵,是更重要和更高级的城镇化。
要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人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必须重建基于城镇和农村社区的成人教育体系,专门用于提升成年人的基础素质,帮助农民工实现“职业上从农业到非农业、地域上从农村到城镇、身份上从农民到市民"的三维转换,使他们真正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有体面,有尊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实现人的城镇化。
总之,人的城镇化,是身心权能合一的人本逻辑,是城市身份变迁、城市权利获取、城市能力实现、城市心理认同的社会融合过程,只有始终把人的需要与人的发展放在中心位置,围绕人、依靠人、满足人,推进城镇化工作才能取得成功。
【主要参考文献】
1.《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机制的若干思考》 张玲
2.《新型城镇化的逻辑:发于人口归于人本》 李具恒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