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颁布拉开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帷幕,此后又在重大会议中针对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加以明确。经过多年努力,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得到积极推进,且相关的登记细则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统一登记过程中,需要较为完善的不动产测绘数据信息作为支持,为此在积极推进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还需同期开展不动产测绘工作。然而,在不动产测绘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严重阻碍了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进程,研究统一登记背景下的不动产测绘现状势在必行。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条例中,针对不动产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指的是定着于特定空间区域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林木和海域等。不动产普遍存在不可移动、保值、长期使用等特点,属于财产表现形式的一种。不动产登记是在《物权法》推出之后才衍生的一种物权管理行为,通常由产权人向国家专职部门申请,并由专人对于不动产产权的变更事宜进行详细记录。
前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行业区分明显,且管理成本较高,存在行业垄断严重的现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公信力不甚理想。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是在此种发展背景下产生的,能够有效改善不动产登记分散现状的有力手段,但在统一登记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难以达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致使其对不动产的管理作用不佳,难以弥补在传统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不动产测绘工作对统一登记的影响,因此,急需构建起较为统一的不动产测绘标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统一登记背景下不动产测绘现状
2.1针对不动产测绘监督的作用有待提升
目前既有的不动产测绘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方面的内容,如《房产测绘管理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法》等,其中对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并细分了测绘资质要求和业务范围等,但这些法规内容仅对地籍和房产方面的测绘工作具有直接约束力,无法对林权、海域产权和草原产权的测绘工作形成约束,致使在针对草原、海域和林地进行测绘时存在盲目性的特征,这是不动产测绘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盲点,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的重要体现。
2.2针对不动产测绘标准的制定有待完善
不动产测绘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地籍测绘、海域测绘、房产测绘和林地测绘几个方面,在前期发展中,各个专业领域分别推出了适应本专业的测绘标准。如地籍测绘的相关标准有《地籍调查规程》、《土地测定边界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测绘调查规程》等。林地测绘的相关标准有《林地分类》、《林业专业调查技术规程》和《林业地图图式》等。然而,在已有的测绘标准中,仅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的标准相对完善,能够起到指导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作用。其余专业领域的标准则存在适用性低的现象,难以满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
2.3针对不动产测绘工作的落实不够统一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地籍测绘工作和房产测绘工作中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平台已经基本构建,并发挥了一定的测绘管理作用。但从不动产测绘的整体发展状况来看,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除地籍和房产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技术发展缓慢,尤其是其中的草原测绘工作还未有效开启,同时城乡区域的不动产测绘工作存在显著的差距,城市测绘工作较快,农村地籍测绘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市,难以为土地产权的集中管理服务。
3.改善不动产测绘现状的几点建议
3.1健全法律法规,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
鉴于在不动产测绘监督中存在留白现象,今后的不动产测绘工作中,应结合统一登记的基本要求,推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在指导和约束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同时,通过健全法规提高对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监督水平。建议各地方政府能够发挥好带头作用,带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尽快梳理在不动产测绘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成立专门的统一登记机构,并形成长期的发展规划,为林权、草原产权和海域产权的不动产测绘工作给出明确的指导,使其在政府的带动作用下逐步完善测绘技术水平,提供更多真实可靠的测绘信息,为实现统一登记创造良好的条件。
3.2更新测绘标准,实现不动产统一管理
在不动产测绘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很难保障各专业领域测绘工作的准确开展,也无法形成相对统一的测绘信息,这将对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带来极大的阻碍。针对此类问题,要先明确好其他专业测绘标准技术与地籍测绘标准和房产测绘标准之间存在的主要差距,以确定测绘标准更新的内容与方向。这里需要先将草原、林权、海域等均纳入不动产测绘标准,并基于统一登记要求对测绘标准进行分别补充,建立起林权测绘规范、海域测绘标准和草原测绘标准等,为给统一登记提供便利,做到对不动产测绘信息的有效区分和统一管理,需设置好分类代码。
3.3生成测绘成果“一张图”,缩小城乡测绘差距
当前的不动产测绘工作相对分散,且技术标准和结果呈现形式也不够统一,为统一登记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尤其是在不同时期进行测绘时所参照的坐标系统不同,致使很难对各类不动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基于此类问题,可以研发坐标系统转换技术,利用该技术对不同时期的测绘结果进行统一,并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将各类测绘信息进行汇总,生成不动产测绘成果“一张图”,使相关的不动产测绘管理人员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各专业领域和城乡不动产的测绘现状,有针对性的推进不动产测绘工作,尽快消除各专业领域和城乡不动产测绘的差距。同时,还可及时发现不动产测绘中存在的弊端与缺陷,及时对不动产测绘的技术标准进行革新,全面提升不动产测绘成果。
结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方向和布局,在前期虽然推出了《测绘法》,但仅对地籍和房产测绘具有制度约束作用,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涉及海域、地籍、林权、草原和房产等多方面内容,这意味着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促进海籍、林权和草原等测绘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需要从健全法律法规的层面入手,强化对除房产和地籍测绘以外其余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监督作用,并通过更新测绘标准和生成测绘成果“一张图”为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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