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传染机制及措施研究
牟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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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隽瑶,. 地方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传染机制及措施研究[J]. 金融研究杂志,2025.2. DOI:10.12721/ccn.2025.157012.
摘要:
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地方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地方隐性债务的浮现,地方金融风险问题频发,潜在的地方金融风险也有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体系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通过对地方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和传染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对我国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地方金融风险形成机理传染机制
DOI:10.12721/ccn.2025.157012
基金资助:

一、 地方金融风险概念界定

因为各国各异的国家国情,地方金融风险很难进行一个统一的界定,事实上,“地方金融风险”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研究概念,国外学术界对于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基本都直接囊括进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之中。针对我国的地方金融风险而言,目前我国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组织暂未对中国的地方金融风险进行概念上的明确界定,最早出现的关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官方表述是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报告中强调的是区域性企业与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联系引起的风险。从学术界来看,我国学者对地方金融风险的概念定义主要从四个方向出发,一是从微观金融机构出发,认为地方金融风险的出现是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问题导致的(宋瑞敏等,2011)。二是将地方金融风险和地方金融体系联系起来,认为地方金融风险是由地方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构成的局部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风险(邹小克等,2008)。三是侧重于从整体区域经济体系出发,将其定义为由于区域的整体经济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割裂导致的金融风险问题姜建华、秦志宏(1999)。四是基于对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及家庭部分的金融风险差异分析,认为风险来源于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而后传递至金融部门导致了区域金融风险(如宋凌峰,叶永刚,2011)。

地方金融风险属于一个涉及到“金融-企业-政府-经济”多方面的综合命题,本文将地方金融风险定义为地方金融功能出现异常,金融系统运行稳定性下降并导致地方社会福利受损、经济发展受到抑制的状态。地方金融风险不一定会显性化为“金融危机”,但在金融周期波动过程中会使得经济参与者受到长期损失,部分与“资产负债表衰退”式金融风险的特点相似。

二、 地方金融风险形成机理

(一)地方发展目标与资源财力的错配

地方发展目标和地方所拥有的资源及财力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在地方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不合理的行为,地方政府过度竞争、地方政府债务过度扩张等行为会在地方金融体系中埋下风险隐患。

1、 地方政府过度竞争

地方财政压力和官员面临的晋升压力等原因是地方政府竞争压力的主要来源,同时,针对官员的绩效考核落脚点多在经济指标上,不论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还是为了达成考核目标,都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这使得各地方政府在日常的工作行为选择中都把聚焦点放在了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上,从而形成了各地方政府为经济增长而不断互相竞争的态势。

为了获取稀缺的资本资源作为要素投入,进而实现产出的增长,各地方政府采取了各项措施进行竞争。地方政府的融资来源也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这一方式一方面受到地区经济发展基础的限制,一方面如果产生太多的预算外收入安排会降低居民福利。除此之外,由于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加之分权改革导致的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的自有财政资金非常有限,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要想获得更多的资金,不得不将视线转向金融系统。

地方金融首先在“官场”竞争和“市场”竞争的混合激励制度中发展起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地方政府继续围绕着发展金融机构、建设金融市场展开激烈角逐,在为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而降低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后,同质化的地方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隐性担保作用,这种隐性担保降低了地方政府在竞争获取金融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风险。因此,在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博弈中,虽然竞争策略是占优策略,但过度竞争也导致地方金融风险快速聚集。在一同地区中,过度的金融机构聚集而形成大量的交叉业务,也会导致行业脆弱性加剧。

2、 地方政府债务过度扩张

地方政府通过自身财政收入获得财力支持的能力有限,即便有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很难完成满足地区建设需要,因此,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大规模举债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目标。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再加上以前地方官员为实现地方GDP增长目标盲目举债,使得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可小觑。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此进行控制和规范,但近年来,地方政府仍然通过创新举债方式,利用债务置换、PPP模式等新型举债方式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这些新型举债方式不仅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而且某些债务对地方经济的经济发展实质并没有发挥积极的影响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加之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频繁运用,债券的二级市场受到的冲击也会对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

地方政府行为增加地方债务规模,加之举债流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产生财政风险,这些风险又可能通过企业和金融机构转化为金融风险。在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过程中,随着杠杆效应的积累,风险也会扩大,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使得居民和金融机构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续叠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地方金融风险暴露与监管能力的错配

地方金融风险的叠加和累积与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原来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辨析不清,地方金融监管组织的监管机制运行不畅,相关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失。在后续进行金融分权时,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金融发展权时没有给予地方金融监管权,监管权与金融发展权的错位是导致了地方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地方政府缺少实际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现实状况下,一方面,主观上来看,地方政府产生了“重发展,轻监管”的想法,没有意识到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从而放松了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客观上而言,地方监管机构缺少监管权力,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设立不充分,地方金融风险事前预警机制建立不完善,也加剧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聚集。

(三)地方资源禀赋与中央发展理念的错配

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建立在地方特有的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才能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禀赋的效益,产业资源在各个地区之间的配置也有着与当地产业特点相适配的规律,不同的禀赋配置会催生出不同的产业集群和产业结构,很多市、县忽视自身的资源禀赋情况,盲目发展其他产业,虽然迎合了国家的发展大趋势,却使得当地资源禀赋支撑的产业逐渐没落或者受到较大的政策冲击,而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又因缺乏禀赋支撑和产业基础而经营效益低下,盈利能力不足,导致出现现金流恶化现象,进而催使地方金融生态恶化。

三、 地方金融风险传染机制

(一)基于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风险传导

筹集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当企业自身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日常的生产活动耗费时,就需要从外部寻求融资,外部融资具体又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依靠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多属民营企业,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当遭遇重大的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时。

中小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品牌性不强,在进行融资时由于缺乏抵押物,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面临很大的限制。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有效监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借贷积极性普遍不高。加之资本市场中的担保、抵押机制等还不完善,使得我国地方中小企业存在着互相担保的复杂担保网络现象,身处在担保链条或担保网络中的企业除要时刻注意自身的经营和风险外还要时刻关注其他企业面临的风险问题。一旦某个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问题,可能会将其他处于担保网络中的企业卷入其中,形成链式反应冲击地区内重要的产业集群,再传导至银行体系,导致地方金融体系发生动荡。

(二)基于房地产市场的地方金融风险传导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大产业,我国房地产业不仅与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的产业变革。房地产市场与银行业有着很大程度的捆绑关系,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主要依赖于巨额的银行贷款,房价的波动情况在一个地区的金融稳定状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和在各个地方进行的投资,土地价格受到影响而上升,进而使得房价随之升高,人们由于高房价的预期持续进行买房、炒房行为,房价不断地升高会产生房地产泡沫堆积,一旦发生泡沫破灭,当房价下跌或者销售回款的速度低于还款速度时,房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引起流动性危机,与其相关联的商业银行因此产生不良贷款,银行体系稳定性会遭到破坏。

房地产企业牵连行业多、涉及范围广,在整个房产开发过程中,不仅涉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配套服务商,还涉及下游很多的中介、物业、装修以及销售公司,当房地产企业发生暴雷事件时,也会影响到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进而传导到金融体系。此外,由于各地经济互有关联,地方金融风险还会继续向其他相关联的地区扩散。

(三)基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地方金融风险传导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所引起的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较低的融资情况透明度会加剧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精准识别平台公司的资金走向和真实偿债能力以及政府的担保能力,这会使得银行的监管效率低下、安全性较低。

从风险源头来看,平台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点,一是项目投资周期与债务期限不匹配导致的高流动性风险。二是收入来源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就地方债务风险的传导而言,主要有两个传导渠道。首先,地方债务风险会在财政体系内部进行传导。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难以偿还的情况时,首先会向上级政府求助,经过财政体系的层层传递,地方债务风险甚至可能倒逼至中央政府,使得地方债务风险演化为中央财政风险,进而对全国金融体系造成影响。其次,地方债务风险还会在政府与市场间进行外部传导。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流动性危机,可能会影响到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公司,影响其他公司的流动性,进而影响地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厘清央地金融监管权责

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是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首要问题,也是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前提。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存在权责划分不明晰的问题,一些金融领域存在多个监管部门共同覆盖,在监管冗余,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频现多头监管,互相“踢皮球”;而部分金融领域又存在监管的灰色或空白地带,为监管漏洞与套利留下空间。此外,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往往面临多重目标,即既需要对地方金融风险作出预防,同时还需兼顾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地方金融安全稳定和金融发展等多重目标。在多重目标的权衡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往往监管动力不足。

未来在央地金融分权监管方面,应进一步厘清央地金融监管的权责,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及权力,要设置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防火墙,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激励。

(二)推动监管理念的转变

目前我国仍采用分业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2018年制定并实施“资管新规”后,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实际运行问题和监管滞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跨行业的金融监管,逐步推动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划分为主的分业监管向经营业务性质定位为主的功能监管进行转变。借鉴国际经验,地方金融监管也应强化功能监管的职能。

(三)优化地方信用环境

优化地方信用环境是优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优化地方信用环境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一是要加强统一规划和地方总体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地方金融风险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创新性的地方信用环境建设与优化思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如广西南宁市提出建设信用南宁,开展专家服务团走访服务、社会公益广告等宣传,促进南宁市信用环境的优化。二是地方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地方企业、个人间的沟通交流,构建相关地方的信用数据系统、金融信息共享系统,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惩治、为诚信行为和信用主体提供必要保护和支持,推动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三是厘清地方政府和地方城投公司之间的关系。地方城投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主体理应独立承担相应风险和收益,打破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隐性担保对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优化地方信用环境、透明地方信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四)优化地方金融人才环境

优化地方金融人才环境是优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环境的关键一环。人才是金融行业最宝贵的资源。过去的近十年间,巨大的虹吸效应导致大量金融人才流向了产品开发、业务拓展,推动了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也造成了影子银行的泛滥,而部分金融监管人才的流失导致监管缺失也是金融创新、监管套利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关键是要吸引金融人才加入到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控制的大军中来,优化地方金融人才环境,坚定壮大和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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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牟隽瑶(1998-),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广西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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