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现状及发展思考
孙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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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信,. 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现状及发展思考[J]. 金融研究杂志,2025.4. DOI:10.12721/ccn.2025.157025.
摘要:
我国在2020年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绿色金融体系的参与,需要绿色债券金融工具的资金支持。而在2022年,作为绿色债券重要组成部分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量再攀高峰达到了2963.57亿人民币的发行规模,发展潜力十足。在此背景下,本文总结了绿色金融债券的三类发行主体,梳理了有关绿色金融债券的政策文件,分析了2016年到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并从中提炼出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最后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实现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绿色转型绿色投资
DOI:10.12721/ccn.2025.157025
基金资助:

一、引言

我国的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在2015年末开始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15日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发出了公告,这为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16年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响应央行政策文件的号召,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分别募集绿色资金人民币200亿元和100亿元。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统一界定绿色债券标准,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发行用途等。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每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来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转型。这部分资金需求不仅需要政府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构建起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来激励社会资本的参与。绿色债券是属于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也是金融体系中的中流砥柱,我国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至关重要。作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参与者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市场地位,发挥好合理配置绿色资源、提高绿色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但作为债务人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承担着降低债务成本、降低投资风险的压力,绿色金融债券的推行和发展同时伴随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激励与监管制度。

二、绿色债券与绿色金融债券

(一)绿色债券

统一界定绿色债券标准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关键步骤。自2016年来,我国有关部门为实现这个目标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文件只形成了部分种类的绿色债券的标准。例如,央行出台的政策文件只界定了绿色金融债券,发改委出台的政策文件只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这就导致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有机配合,共同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而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该《目录》从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和金融属性两个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统一的界定。并且《目录》针对的不仅仅是单一品种的绿色债券,而是涵盖了所有种类的绿色债券,如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由《目录》里的概念表述可知,绿色债券一方面具有绿色属性,所筹集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的发展建设,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投资和重视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它具有金融属性,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收取固定利益,而发行方通过外部融资获取产业发展利润。绿色债券归根结底还是脱胎于债券这一金融工具,因此它的金融属性毫无疑问完全可以保证。而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则需要国家各部门颁布相应的部门规章来保证。在2015年这一绿色债券发展早期,《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这两个文件就规定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的绿色项目种类。而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与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接轨,吸引国外投资者,更为了统一绿色项目标准,有关部门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目录》的发布使得绿色项目的标准得到统一,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事件。

(二)绿色金融债券

绿色金融债券属于绿色债券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种类的绿色债券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2015年,我国央行将绿色金融债券定义为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种类较多。绿色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等种类的绿色债券在我国都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共分为三类,一类是政策性银行,即农发行、国开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一类是商业银行,包括各大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最后一类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各个金融租赁公司等。

与其他绿色债券品种相比,绿色金融债券在各方面的监管要求更高。这主要是由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国内各个金融机构,它们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规模相对较大,且募集资金用于不同领域的多个绿色项目,涉及绿色项目评估范围广、差异大。这就对金融机构发行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也需要配套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并且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的投资规模被纳入监管考核,再加上绿色金融债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关注,也推动了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走低,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发行成本,使金融机构有了更大动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帮助我国顺利达成“双碳”目标。

三、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发展历程

自2015年起,我国开始发展自己的绿色金融债券市场。首先是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发布的有关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此公告涵盖了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类型及其相关规定、发行流程与方法、筹措资金使用方向以及发行方的信息公开等各个方面,奠定了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稳固发展的坚实基础。与其他种类绿色债券相比,我国监管部门初期对于绿色金融债券在募集资金使用、绿色信息披露频率及内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当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时,所筹集到的所有资金必须用于绿色环保项目;而对于绿色公司债与企业债来说,其最低投资比例分别为70%和50%。到了2022年7月份,《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发布使得各类绿色债券的基本规定得以整合一致。但绿色金融债券仍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首先是信息的披露周期方面,根据2018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关于强化绿色金融债券持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企业每个季度都需要公开其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同时每年必须提交给人民银行一份全年的资金使用说明。其次是在信息的披露内容层面,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方面的规定是最为详尽的。央行在2018年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该规范对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需要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具体投向了哪些绿色项目、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实际环境效益等。最后就是监管核实的层面,中央银行的相关法规明文指出央行会对绿色金融债券的资金使用状况实施监察并核验,而且各个地方的央行分支机构都应该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央行报送上年度监督核查报告。

(二)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1月,浦发银行成功发行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在2016年迅速增长,从几乎为零增长到人民币2380亿元,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这个增长幅度主要得益于2015年12月央行和发改委发布的一系列利好绿色债券的政策,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对相关政策的响应支持。同时,2016年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量占全年发行量的82%,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后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根据表1提供的信息,从2016年到2022年,三类发行主体中的商业银行始终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主力,在大多数年份发行占比均超过70%。政策性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的数量虽然远不如商业银行,但平均发行规模却远超于商业银行,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在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2019年-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有所萎缩,但在2022年就强势反弹达到了2963.57亿人民币的发行量,足以证明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潜力十足,还有更大的进步空间。而且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大中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到中小型的城商行、农商行都有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需求。

表1 我国境内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截图1744261996.png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从表2可以看出,2016年到2022年,国有银行虽然并不是每年都发行了绿色债券,但国有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平均规模较大,债券评级也都是最高的AAA级。而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绿债发行规模呈波动下降趋势。城商行和农商行自2016年来每年都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由于各个城商行的规模差距较大,其发行的绿债规模也有显著差异。农商行每年总发行规模并不是很突出,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表2 我国商业银行境内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截图1744262016.png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四、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展在2016年初始就极为迅猛,发行量引领全球。在之后的几年里,发行量虽未再攀高峰,但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仍然在全球占据重要地位。而从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发行人、投资者以及发行成本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制约着我国绿色金融债券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种类较少,仍需进一步刺激多类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债券主要的发行主体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金融租赁公司。而央行在2015年发布的公告中提及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这类发行人缺乏对绿色金融、绿色转型以及“双碳”目标的认知,对绿色金融的认知还停留在对“两高一剩”企业发放贷款,并且未能认识到自己在“双碳”目标中的角色站位。“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绿色资金,帮助企业完成绿色转型。因此,需刺激多类发行主体参与到绿色金融债券市场,让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取得进一步发展。

第二,市场上绿色金融债券投资者较少,亟需吸引长期绿色投资者。为了完成既定的“双碳”目标,中国企业需要巨量的资金支持来完成绿色转型。长期、稳定的社会投资者参与是解决绿色投资资金缺口的关键。但我国目前绿色金融债券投资者相对匮乏,面临的主要困境包括:(1)绿色环保意识不够,投资者没有承担足够的社会责任,不能很好的将绿色和投资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须将绿色环保理念、可持续发展意识融入到绿色金融债券的投资当中。(2)现存绿色投资项目存续时间长,营利性弱。这就导致在绿色项目前期,投资者无法获得项目现金流的支持,需要不断地投入现金流。这就导致投资者投资的意愿降低。

第三,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成本较高,发行人缺乏发行的内生动力。市场上的投资者不会仅靠绿色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来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债券的发行成本也是他们进行决策的重要因素。虽然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存在一定的利率优势(胡艳等,2023),但在债券发行环节以及存续期中,绿色金融债券有着更高的发行成本。2015年及2018年,央行都出台过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对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间的管理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例如,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需要向央行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意见,并且这些评估意见需向市场进行披露,同时发行人需要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这些要求构成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成本,使得投资者需要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

五、结语

通过分析绿色金融债券的政策现状、市场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可以看出我国绿色金融债券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工具。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合适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鼓励绿色投资,提高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债券的吸引力。我国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掌握的一些财政工具,比如减免税收、提供现金奖励等来降低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成本。并且地方政府还可以利用其社会地位,对市场上的绿色资产评估公司做出规范引导,便于绿色资产的价值得到真实的反映,吸引投资者进行绿色资产的投资。债券的发行审批部门也可以为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发行审批手续,降低绿色金融债发行的时间成本。

二是鼓励和发展第三方评级机构的绿色认证和绿色评级行为,减少投资者投资绿色项目的顾虑。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在评估绿色金融债券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影响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清晰、全面的企业信息。并且,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推出单独的绿色评级,系统地评估发债企业的环境绩效,可以起到一定的环境监督和约束作用,有助于投资者投资企业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

三是在社会中传递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引导绿色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绿色投资理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仅靠金融系统也无法形成稳固的绿色投资理念。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处罚社会上的环境污染、浪费资源行为,必须使人们意识到低碳、绿色行为的可贵。有关部门还应当要求企业定期披露绿色环境信息。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关注到企业的绿色项目,并且有动力对绿色项目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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