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时期背景下,结合经济法建设和管理内容,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有利于解决校园贷风险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经济法和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也能提升校园贷风险管理与防范水平,为校园贷的发展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一、经济法视角下校园贷风险防范现状
在实际进行风险防范和管理中,存在亡羊补牢式的特征和问题,进而导致不良校园贷野蛮增长,频繁出现裸贷和暴力催收事件。出现亡羊补牢式校园贷风险防范问题的主要因素是在校园贷刚刚产生阶段,其监管部门缺乏对校园贷风险防范的意识,未能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加大校园贷风险防范力度。事实上,校园贷存在的风险显而易见,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问题之一,由于校园贷缺乏类似商业银行的风控管理机制和合规机制,所以在日常进行风险防范和监管中存在问题。部分校园贷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缺乏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也再一次增加风险防范难度。现在大学生属于易开发、潜力巨大的消费群体,但是却缺乏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所以在校园贷方面存在较大的依赖心理,对校园贷缺乏正确认识和了解。并且在校园贷的过程中,出现过于简单的审核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一些投资人也未能全面了解大学生的真实信用情况,所以就会经常发生学生逾期还款的情况,其暴力催款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在校园网贷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中,其有关部门缺乏行业准入机制,从而导致校园网贷平台良莠不齐,逐渐形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体系。在对校园贷风险进行防范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结合目前校园贷风险防范的实际情况,加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度,经济法中针对校园贷风险防范的制度不够完善。另外,校园贷风险防范过程中,缺乏完善的风险监管和防范力度,部分人员缺乏对风险防范工作的宣传意识,从而导致校园贷风险防范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根据经济法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是重要的。
二、经济法视角下校园贷风险防范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阶段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与校园贷有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在校园贷风险防范过程中,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领域基本法,确定网络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定网络借贷公司义务、责任、权益保障。目前,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民间金融法》《民间借贷法》,通过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保障。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应该全面梳理传统金融制定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校园贷风险防范的实际情况,对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其法律建设的针对性。有关部门需要加快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增强校园贷市场风险的全面监管效果,运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合理规范校园贷市场运行方式、市场准入、平衡交易,从而有效减少其校园贷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风险防范监管的力度
在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监管机制面对校园贷中的种种乱象不能作壁上观,而是应当结合校园贷领域监管缺失、准入门槛较低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尽快完善监管机制,增强准入门槛。一方面,国家可以在经济法的建设和发展中,完善校园网络借贷准入制度,对借贷平台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增强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现阶段数千家的网络借贷公司良莠不齐,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的准入标准,只有符合标准,才能合理地开展校园网络借贷活动。另一方面,在关于校园贷风险的控制中,金融监管机关审批工作也应该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公司法不断降低公司成立门槛的情况下,更应该通过完善的网贷平台审批监管流程,合理完善校园贷风险防范的各项工作,提升其监督管理效率。
(三)合理宣传风险防范的意义
在校园贷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校园贷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未能有效纳入到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内,关于校园贷业务和领域的建设和发展中,又和金融、网络、教育等行业联系密切。所以,要想提升校园贷市场的规范管理效果,就应该加强对校园贷风险防范意义的宣传,并且在宣传的过程中做好教育、金融、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通过综合治理、联动执法等形式,提升风险防范工作的宣传效果,在多方配合、通力合作背景下,构建全方位的监管约束机制,进而实现校园贷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相反,如果缺乏对风险防范的有效宣传,以及缺少各方面之间的联动,会发生一系列不利于校园贷市场健康发展的乱象,还很难将经济法中有关校园贷风险防范与管理等工作落实。
结语
经济法背景下,为合理防范校园贷风险问题,国家应该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校园贷风险防范力度。在新时期发展的过程中,但凡新兴领域如果立法跟进不及时,则难免会乱象丛生,影响其社会的有效发展。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当然也需要做好相关立法建设和制定等工作。
参考文献
[1]许鸳沅.校园贷被叫停的经济法思考[J].学理论,2018,03:141-142.
[2]林立成.多因共振下的校园贷整治难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4006:154-160.
[3]邹国庆.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究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7:181-182.
作者简介:
马丽,女,1995.01.16,汉族,浙江宁波人,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经济法,工作单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