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其他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这些贷款可能会对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应当加以重视,以确保银行长期稳定发展。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造成冲击。故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的不良率,才能更好化解银行经营风险。而如何规避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是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公开拍卖、证券化、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等。但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传统的处置方式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不良资产数量激增;诉讼清收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打包转让价格低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交易机制。
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7月1日生效)。其中极为重要的就是将于2023年7月生效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此《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可能遇到的问题,为健全相关制度提供了及时有效地帮助。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近年疫情的冲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量和复杂性在不断增加,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风险。由于法律存在滞后性,与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存在矛盾,使得不良资产处置中参与主体无法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向好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资本市场平稳与正常运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以批量转让方式处置存在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批量处理不良资产时,相关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错误导致的经营风险;二是组建不良资产包时可能会导致的经营风险。信息披露是大规模转移不良资产的基础和关键,信息披露的程度将影响不良资产的价格和成交量,关系着后续转移的成功与否。交易完成后双方是否会涉及相关违约责任亦会受到其影响。故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应当得到足够关注,以确保转移的顺利进行。在大规模转移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卖方,一旦未能按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提供资料,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而买方也可以因银行信息披露瑕疵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因此,如果不规范披露不良资产信息,银行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极大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售不良资产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许多笔不良贷款按一定的标准组成一个资产包,公开对外进行转让出售,较其他处置方式具有处置成本小、处置效率高等优点。但是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往往意味着银行应收账款的缩水和经营的损失。不良资产包的配置、不良资产包价值的评估、不良资产的定价、不良资产的出售过程中即是银行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风险的集中体现。
(二)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正处于资产质量急剧下降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处置不良资产的严峻挑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力求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展。证券化处理是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但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相对较晚,相应法律尚不健全。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仍然较低。《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立法未明确规定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的内容,加之学界对此领域的标准界定仍然存在分歧。而且现目前实务中尚缺相应的裁量标准,这使得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从而使得司法实践深陷不公正的泥潭。
(三)以债转股方式处置存在的法律风险
“债转股”是以企业债务为基础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是指将对负债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并利用所掌握的股权对公司进行经营,让公司重新步入正常运转的轨道再置换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够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获得公司股权,这可能会导致各方在法律上产生纠纷。《商业银行法》限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使得它们无法通过持有借款企业的股权而介入企业经营之中。银行只能通过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购买银行持有的不良资产或接受银行委托,然后再实现债转股。企业若要采用债转股的方法处置不良资产,就需要开展更多的股权转让作业,这将增加许多不确定性,从而增加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风险。
三、应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方法
(一)完善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立法
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司法的保障和支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这是成功处理不良资产的关键,也是避免大多数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应当健全对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立法,以及加强对相应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确保二者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时有法可依,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仅仅是部门规章,其适用范围有限,所以,为了适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的参与主体、属性、原理、对象、处置方式、适用范围、准则等,以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各方权益,弥补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风险,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构建一个公平合法的环境。
(二)完善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制
资产证券化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然而,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尚未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效率,必然要求立法部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降低责任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最大化地发挥各方参与者的作用。最大程度激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现证券化过程的最佳效果。为了保障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制定诸如《资产证券化法》,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保障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效运行。厘清各项标准,尽可能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债转股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由于商业银行债转股政策规定较为狭义,可能与中国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当加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商业银行在实施不良资产债转股时,能够找到合法依据,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制订具体的规范确定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改善市场运行环境;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大对债转股领域的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适当允许部分不良资产债转股能够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实施,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减少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中小企业更快地走过债务困境,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四)完善诉讼追偿相关制度,提高诉讼追偿效率
近几年来,新的经济环境下,金融规模迅速膨胀,金融风险逐步暴露。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司法资源并未同步增加,呈现出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这一局面。银行针对不良资产提出诉讼,不仅周期冗长,判决后的执行更是极为困难。故而,加大执行追偿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极为重要。银行不良资产数额较之普通债务纠纷相对更大,其所要追偿的债务人也更多。针对这一情况,银行作为诉讼主体之一,应当加强诉前论证工作,联合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协商讨论诉讼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通过法院这一平台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高效解决执行问题,有效处理好不良资产积累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作为公权力机关的法院应当在查控和保全被执行人财产方面下足功夫,才能够有效减少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不良资产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五大“累积风险”之一,是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之一。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资产质量对于金融体系来说更是十分重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面临着许多新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与法律风险。经过上述分析,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是导致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诸多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故而,应当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化,有效降低交易各方纠纷发生频率。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能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期能够帮助解决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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