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应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格尔木市气象局加强防雷安全监管,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使得防雷减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现状
为了响应国家深化改革需要,防雷检测工作彻底放归市场,气象部门继续承担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高雷击风险区的重要景区、矿区、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发挥出社会安全监管职责,避免“以检代管”,格尔木市气象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管、服”并举,一方面发挥气象优势,做好防雷技术支撑服务、雷电预警服务,一方面切实加强与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做到齐抓共管。
特别是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精干力量稳步开展全市复工复产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企业防雷安全大检查,疫情防控和防雷安全“两不误”。执法人员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就各企业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员是否培训防雷安全知识、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情况、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方面对10家企业开展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格按规章流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另外,组织了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安全培训,让被监管者掌握如何获取雷电预警信息、如何利用好天气预报信息、面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如何应对、雷电天气过后如何开展日常防雷安全检查巡视工作、如何辨别社会防雷检测机构是否提供了符合质量的防雷检测报告;气象局与当地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对易燃易爆场所进一步开展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防雷安全检查,切实杜绝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存在的问题
2.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企业尽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当前,由于气象部门对防雷检查和防雷工作宣传不足,使得社会大众和企业对防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足够认识,很难认识到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再加上防雷安全制度不甚完善和落实不到位,防雷人员对其的认识不够全面,处理雷电灾害的应急能力不足,日常防雷巡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均会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产生影响。
2.2防雷减灾宣传缺乏长效机制
当前,格尔木市气象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存在,大部分群众的防雷意识淡薄。近些年来,虽然格尔木市气象局重视起了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还未形成长效的宣传机制,再加上社会大众对气象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大部分群众会认为气象单位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本没有防雷执法的权利。这就直接造成部分社会群众对气象防雷行政执法存在抵触心理,对于防雷执法活动拒不配合,不利于防雷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对于偏远且通讯、交通不够通畅的农村山区来说,由于人们居住的较为分散,地广人稀,造成了防雷知识宣传和覆盖面不到位,对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2.3执法力量薄弱
根据气象部门实际防雷执法情况,因缺少健全的执法机构,再加上执法人员不足,使得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极为严重;气象部门法制意识淡薄,防雷执法中的工作人员对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与气象防雷相关的知识了解的不够全面,对自身的行政执法资格和主体地位不够明确,自身缺乏自信,不知道该如何执法检查,极易滋生不敢执法或不善执法的心理。另外,同防雷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制运行不稳定,检查方式落后,投入到防雷执法中的经费严重不足。
3、提升气象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对策
3.1全面提升监管服务,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格尔木市气象局可以与当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明确市政府防雷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推动1+N联合执法,对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推动“互联网+监管”,实现防雷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推广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青海省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格尔木市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随机抽取防雷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对格尔木市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3.2加大防雷科普宣传
对于格尔木市气象局来说,可对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活动日进行利用,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结合,通过不同形式在社会大众间进行宣传,还可以将气象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街道、学校、政府机关等地。除此之外,还要重视起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使人们严格按照防雷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长效宣传机制。可以组织专业防雷人员深入到农村进行防雷科普宣传和指导工作。通过播放防雷宣传动画、发放防雷宣传手册、宣讲雷击事件典型案例等不同方式,以提升民众的防雷减灾意识。与此同时,应将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气象信息员和村民之间的直接接触,实现近距离宣传。除了开展防雷知识宣传外,还要在人民群众间公布不同地区雷电灾害,只有认真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才能提升雷电灾害的透明度水平,以起到警示人民群众的作用,进而密切配合气象部门的防雷监管工作。
3.3加强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对象的执法力度
当前,为了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除了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还需要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格尔木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在《防雷监管手册》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年度防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编制,对各个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同时还要确定“双随机”企业的抽查数量比例,根据执法计划对现场执法检查方案进行编写,为了进一步提升防雷执法效果,需确定检查方式、区域、内容等。其次,对于防雷安全隐患项目,需加大整改力度,将上次执法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单位作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对象,以消除安全隐患。最后,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安监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安全检查涉及到的工作计划、执法体系、检查流程等环节的短板进行完善,并连接检查与执法工作,确保气象防雷安全执法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周福,廖良清,等.深化浙江省气象部门“最多跑一次”和防雷安全改革工作的思考[J].浙江气象,2019,40(04):1-5.
[2]张爱玲,马英洁,臧海光,等.提高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初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07):148+153.
[3]阿依仙木古丽•阿布来提,陈托海,刘洋.气象部门关于开展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风,2019(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