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我国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入融合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新时期下有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投入门槛低,效率高以及覆盖面广等特点,比较符合我国许多金融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基本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渐成为当下热门的潮流。然而越来越多欺骗消费者的网络金融套路涌现出来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有效权益,引发大众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与消费者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引发了高度的关注。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业务复杂,结构众多,以及消费者的数量规模较大,分布较广等特点,许多消费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容易受到权益的侵害,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信心与积极性。基于此,现在需要通过凝聚政府社会以及企业等多方主体的力量,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安全问题,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不足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将是保障互联网金融活动主体合法权益的一个基本要素,也可以进一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但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只是包含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主要内容。2015年国务院曾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的文件,尽管这些行政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覆盖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在实际落实中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相关金融交易主体并不会因此受到严格的约束与震慑,导致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无法切实的保障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尽管2017年我国正式实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安全和内部信息等保密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与说明,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进行落实时,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户工作在法律上得不到充分的参考依据和保障。同时法律制度的落实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成果,对于客户的交易中风险分配相关责任承担以及信息的密保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定。
其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只片面追求短时期内的收益。企业不仅给消费者提供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更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背后实际的操作运营者,由于盲目的追求盈利,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采取激进的经营战略,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追求高风险高收益,并且过度追求短期内进行利益最大化,而没有对相应的金融风险进行管控,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不良贷款的累积,祸不单行。同时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机制体制,导致许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一些行业机构的系统运维定价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等方面没有标准和规范的制度,导致监管部门在进行互联网企业管理时力不从心。互联网金融业态多样模式众多,并且具有较快的创新速度,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最后,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非理性行为也导致是权益受到威胁。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常常容易出现非理性的行为,导致这些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消费者自身欠缺互联网金融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一些金融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侵权问题缺乏专业性的认知,导致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的决策不够理性。第二是受到了许多金融平台的各种诱惑,无法在金融交易中对存在的陷阱进行清晰的识别,抑或是急于在短期内取得效益,从而做出不理性的决策行为。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消费者的特点是分散且大多为独立的个人,这些独立的个人,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没有一定的信心。因此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默不作声。
2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是一个多变的动态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深刻落实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思想,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来进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运营环境,为消费者主体提供可靠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其次也要建立相关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入行门槛,明确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经营范围进行划分,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营环境更加规范和安全。
其次,企业要加强自身的自律性,突出为消费者服务的核心观念,以法律作为运营的准绳,规范运营过程中所有的行为。由于许多企业只将短期的盈利作为发展战略,出现了许多复杂和运营风险,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金融企业,是不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冒头,因此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思想净化,让企业充分认识到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
最后,要增强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通过引导消费者准确划分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差异,提高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以及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避免在互联网交易中受到更大的侵害。同时也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勇于依靠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结论:综上所述,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结合企业和民众的力量,共同发展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更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进一步保护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邹亮志:《普惠视角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研究》,《金融经济》,2019年第10期。
2.李倩:《中国互联网金融 :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研究》,《新经济》,2016年第7期。
3.俞林、康灿华、王龙:《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研究:以P2P网贷模式为例》,《南开经济研究》,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