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脑血管疾病中,脑梗塞属于多发且常见疾病,其是此类患者重要死因之一,具有极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对于此类患者而言,尽管临床治疗后可对其生命予以有效挽救,但绝大多数患者可遗留程度不同的后遗症,如尿失禁、足内翻、语言蹇涩、口眼歪斜、肢体功能障碍等,从而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1]。针对此类患者,临床以往以针灸治疗为主,但疗程长,且疗效并不理想。而通过对患者实施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干预,则可显著增强整体疗效[2]。因此本文以160例脑梗塞后遗症患者为例,时间为2019.05-2020.10之间,将160例按照不同疗法分为2组(各组80例),即探讨了临床脑梗塞后遗症实施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治疗的效果,现做下述阐述: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以160例脑梗塞后遗症患者为例,时间为2019.05-2020.10之间,将160例按照不同疗法分为2组(各组80例)。2组各项信息经统计软件处理:实验组病例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区间41-79岁)均值分别为44/36、(56.5±4.7)岁,对比组病例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区间41-79岁)均值分别为46/34、(46.4±4.8)岁,对比2组病例各项资料数据显示无较大差异,可研究对比,且P值>0.05。
1.2方法
采取常规疗法治疗对比组,首先取患侧腧穴、三阴交、足三里、合谷、手三里、曲池等穴位针灸,行平补平泻法,得气后留针0.5h,1次/d,行针1min,疗程为30d;同时给予拿法、揉法、推法刺激腰背部和上下肢,1次/d,25min/次,疗程30d。
基于前组疗法上,采取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治疗实验组,具体为:(1)补阳还五汤:组方为地龙10g、牛膝15g、红花15g、川芎15g、赤芍15g、桃仁15g、续断15g、当归20g、黄芪30g,用水熬煎取汁,分早晚2次温服。(2)透穴疗法:进针得气后,留针0.5h,1次/d,行针时间2-3min/次,行提插捻转手法行针。(3)康复疗法:采取Brunnstrom法分期治疗:①Ⅰ、Ⅱ期:针对检测肢体,增加阻力,联合反应患侧肢体,或健侧和患侧止痛共同运动。②Ⅲ期:即对屈伸共同运动进行随意控制,指导患者将生活活动、功能运动、屈伸等结合起来。③Ⅳ期:展开控制、协同、精细运动等训练。
1.3评价指标[3]
比较2组BI指数(用于评估生活能力,工具为Barthel评分表,满分100分,分值越高越好。)、FMA(用于评估肢体功能,评估工具为Fugl-Meyer量表,分值100分,分值越高越好。)评分变化及总有效率。
1.4分析数据
文中数据由统计人员处理分析并得出结论,工具为SPSS22.0软件,计量、计数等结果资料用卡方检验(x̄±s)、t检验差异大小,分别用“”和(%)表示结果,当P<0.05时,统计显示差异明显较大。
2.结果
2.1对比2组BI指数、FMA评分
表1中所示,2组对比治疗后BI指数、FMA评分的数据后显示实验组更具优势(P<0.05);但治疗前2组对比数据差异较小(P>0.05)。
表1对比2组BI指数、FMA评分(x̄±s,分)
注:与对比组相比,*P<0.05。
2.2对比2组总有效率
实验组无效4例、有效20例、显效568例,总有效率95.0%,而对比组分别为20例、24例、36例,总有效率75.0%,2组对比总有效率的数据后显示实验组更具优势(P<0.05)。
3.讨论
在临床疾病中,脑梗塞具有较高发病率,且多数患者治疗后存在一系列后遗症,不利于其后续康复和日常生活。对于患者而言,后遗症发生与其脑部自由基释放、脑组织缺血、缺氧等关系密切,若患者合并糖尿病、高血压,则其更容易发生后遗症[4]。针对发生后遗症的脑梗塞患者,祖国医学认为,其是因肝肾心衰、元气亏损所致,其可造成气血逆乱、阴阳失调等症状。通过对患者开展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治疗,其中中药为补阳还五汤,可发挥调和营卫、活血化瘀的作用,而配合康复治疗和透穴疗法,则可发挥疏通经络、活血化瘀的作用,并且能改善各器官功能和脑部微循环,进一步改善患者肢体功能和生活能力[5]。本文结果显示,2组对比治疗后BI指数、FMA评分及总有效率等数据后显示实验组更具优势(P<0.05)。可见,临床脑梗塞后遗症实施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治疗发挥着极大优势。
综上,临床脑梗塞后遗症实施中医药综合康复疗法治疗的效果确切,即可对患者肢体功能和生活能力予以显著改善,可做进一步推广。但本次实验因样本量相对过少,且所选病例均无明显特异性,所以还需继续加强临床研究,以进一步验证此种方法的疗效。
【参考文献】
[1] 郝占芳. 中医药康复综合疗法治疗脑梗塞后遗症的临床研究[J]. 东方药膳,2019,(14):102.
[2] 鲁青哲. 中医药康复综合疗法治疗脑梗塞后遗症40例[J]. 江西中医药,2019,50(2):49-50.
[3] 张乐. 中医药结合康复针刺综合疗法治疗脑梗塞恢复期或后遗症期的疗效分析[J]. 中外医疗,2017,36(9):170-17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