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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构建家事及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探讨

刘芝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诉研究所(教研室)

摘要: 学者们在总结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时,很少就适用非讼程序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进行探讨。本文主张: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古典非讼案件时,应当坚持职权审理、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三个基本原则。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现代争讼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职权审理原则与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并行,不公开审理原则,言词审理原则。间接审理、国家干预、程序权保障不是一般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家事案件的审理适用非讼程序时,也区分为非讼与争讼两类不同的案件,适用相应的原则。
关键词: 家事审判;非讼程序;基本原则;分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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