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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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3078-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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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法的精神——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规则释论 下载:53 浏览:371
摘要:
夫妻财产法艰深庞杂,若不厘清其背后目的或价值,立法、司法和学说都易沦为个案决疑,造成价值冲突与适用混乱。在中观层面,夫妻财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婚姻保护是主导思想,后两者为补充考量。婚姻保护要求夫妻财产法提供适当经济激励,使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婚姻保护与意思自治共同塑造了夫妻内部之财产关系。婚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一道决定了婚姻法是否以及如何作为财产法之特别法,影响夫妻外部之财产关系。在此理论框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效力、约定财产制以及其他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件与推定等诸多长期困扰理论与实务之难题,都可得到合理解释或圆满解决。
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下载:47 浏览:371
摘要:
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经历了从一元模式到二元模式的发展过程。二元模式有其合理性。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兼采主观解释与规范性解释。主观解释即自然解释,适用前提是相对人知道表意人对表意符号的主观理解。规范性解释通常采用理性人视角,须探究理性人在具体情境中应当如何理解表意符号。合同中的数个意思表示解释应当尽量采用统一的理性人标准。在例外情形中,鉴于表意人的高度可归责性,规范性解释应采用主观相对人视角,以特定相对人对表意符号的实然理解作为表意符号的规范性意义。
“捕诉一体”与刑事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再思考 下载:55 浏览:405
摘要:
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深刻的理念更新、职能调整、机构改革,三方面相辅相成,至今方兴未艾。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应当以捕诉一体为突破口,重构、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有机统一。
论“新法学”的建设理路 下载:51 浏览:372
摘要:
新法学建设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变迁,新中国的法学建设已经走过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法学、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学两个时期,并进入到新时代"新法学"建设时期。新法学应当是更多地呈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科技整合特色,更加关注和回应中国问题并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发生重大转变的时代法学。基于研究对象等客体因素的历史性变化,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出现了研究任务的调整、研究主题的转化、学科结构的优化、学术体系的创新和话语体系的重构等历史性变化。同时,法学教育发生了教育性质的职业导向、培养目标的法治化国际化导向、课程体系的人文导向、教学体系的科技导向、培养模式的联合导向等新变化。新时代"新法学"的建设需要法学家群体担当起信奉良法善治、捍卫中国法治道路的历史使命。
论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切入 下载:46 浏览:409
摘要:
在我国,对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尚未达共识,理论研究亦欠丰富,依此似难找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宏观调控法中确认的符合宏观调控法目的、任务和效果,能够发生与确定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行为模式,其由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涵摄于宏观调控手段中)与法律后果构成。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既不是立法活动,也不是法律规范模式,其作用于宏观调控立法及其规范所针对的对象与客体,具有主观和客观统一性,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要素是"处理"和"制裁",分别对应着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法律后果。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不符合宏观调控手段的规范要素,故而不属于调整方法所涵摄的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符合规范要素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是货币手段、财税手段、规划手段、汇率手段等。宏观调控法是规制宏观调控权和宏观调控行为之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机关(组织)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经济社会关系之法,只应存在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宏观调控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并非只指法律责任,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也并非只由宏观调控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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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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