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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保义务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冲突与立法选择 下载:22 浏览:314

谢鸿飞1,2 《法学学报》 2019年4期

摘要:
安全保障义务人依《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承担的补充责任无法纳入多数人侵权之债的任何形态,颇具中国特色。补充责任兼具侵权责任成立要件和责任形态两种功能,在第三人可承担侵权责任时,补充责任违反了自己责任原理,也弱化了安保义务人恪尽义务的动机。补充责任及责任人的追偿权均无法用外部体系解释,而只能诉诸内部体系,需权衡的因素包括安保义务的准公法义务特性、补充责任中危险的程度、故意侵权强烈的反社会性、完全赔偿等。在立法论上,若维持补充责任,应将其限定为第三人故意侵权情形,同时承认补充责任人对故意侵权人的追偿权。但更理想的方案是故意侵权的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承担混合责任,即第三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并对安保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立法无法提供补充责任和第三人侵权的一般规则,只能作类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体现了立法者特殊的价值决断,应优于《合同法》第121条适用,后者应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但书,以明确私法内部规则的适用顺序;为避免无益的法律适用冲突,《合同法》第302条应予废除。

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属性之辨 下载:44 浏览:378

江锴 《法学学报》 2019年1期

摘要:
在我国,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究竟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默示义务还是明示义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截然有别。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并不能证成在职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忠实关系理论一方面证明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应履行的忠实义务内涵存在差异,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承担主体不应包括普通劳动者,另一方面揭示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谈判地位的悬殊,将在职竞业限制定性为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或默示义务欠缺公正。故此,立法应当以任意性规范的方式明确在职竞业限制的明示约定义务属性,将义务承担主体明确限定在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范围内,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竞业限制违约金。同时应认可用人单位将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纳入规章制度,以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为威慑,提升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效率。

欧亚经济联盟财政政策影响及其收益 下载:55 浏览:447

孙钰 贾亚男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 2018年10期

摘要:
财政是推进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发展的手段之一。实行何种财政政策既取决于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体化深度又取决于其他因素。欧亚经济联盟财政政策通过对成员国的财政权利和义务影响实施。通过分析欧亚经济联盟财政政策对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可以发现,各成员国的收益取决于多种因素,在各方面的收益差异很大。

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效力的证成与强化 下载:64 浏览:472

张伟 《经济与管理学报》 2020年3期

摘要:
审判实践不应僵化地援引禁止流质规则来无效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以避免将买卖型担保重新装回典型担保的制度牢笼。禁止流质规则作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其立法目的必要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扩张解释或者类推适用禁止流质规则均不可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合法有效。对债权人课以清算义务,能够强化流质条款的正当性,从而彻底扫清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有效化的伦理障碍。担保人应负初步举证责任,只有价值差额超过"24%年利率上限"时才能启动清算,以确保流质条款的效率优势。尽管流质条款与以物抵债具有相似性,但不得以禁止流质规则束缚非买卖型担保中的以物抵债。

国际法的存在与遵守义务的根据——作为探究刑法制定根据的一点成果 下载:26 浏览:383

西原春夫1 王昭武2 《法学学报》 2018年10期

摘要:
与刑法相同,国际法也面临着"为什么需要国际法"这一根本性问题。刑法与刑罚的最深层次的存在根据是人"对所有的欲求",由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本质区别在于适用对象的不同,因而这一理念可以同样适用于以"主权国家"为适用对象的国际法。亦即,国际法的存在根据是"各个主权国家对利益保护的欲求"。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可以以该理论为基础在东亚确立新的国际法秩序,并尝试以中国的思想为中心,创建能够替代"西洋近代"价值观的新的世界观。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 下载:352 浏览:340

杨彩霞 《法学学报》 2018年7期

摘要:
在当前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基于利益平衡观念部分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法义务逐渐成为各国发展的趋势。然而即便我国刑法作了共犯正犯化的突破规定,司法实践仍陷入争议不绝和乏例可陈的困局。其根源在于立法、理论和实践缺少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关注,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基础又缺乏普通认同定义的概念,应当由试图确切定义转向现象描述,在对其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做法,宜以服务类型标准为主,辅之以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式标准,将其区分为"为自己信息提供服务者"和"为他人信息提供服务者",其中后者又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由于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的管控能力以及与违法网络用户的紧密程度不同,在维护网络秩序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亦不同,因此应构建一套类型齐全、结构合理、轻重有序的义务体系,进而在明确各自义务范围的基础上明晰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模式与边界。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及法律应对 下载:64 浏览:382

尹迪 《法学学报》 2018年5期

摘要: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采用信托投资模式,在本质上,其属于兼具自益性与他益性的公益信托。该类信托内含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内部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养老金投资法律规范的构建提出了制度需求。在当前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规范存在疏漏以致对市场化投资风险规制不足的背景下,要实现我国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统一,就须在正视参保人之受益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中的管理权、投资权以及监督权的权义结构及其分配重新加以审视,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与经济促进功能。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及法律应对 下载:36 浏览:276

尹迪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摘要: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采用信托投资模式,在本质上,其属于兼具自益性与他益性的公益信托。该类信托内含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内部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养老金投资法律规范的构建提出了制度需求。在当前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规范存在疏漏以致对市场化投资风险规制不足的背景下,要实现我国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统一,就须在正视参保人之受益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中的管理权、投资权以及监督权的权义结构及其分配重新加以审视,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与经济促进功能。

自由与义务的辩证统一:论新时代的劳动观教育 下载:54 浏览:462

陈逸凡 薛忠祥 《中国教育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新时代的劳动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人的意蕴为指导,引导学生学会统一自由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是劳动教育的场域之一,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自由性引领学生辩证体验自由学习和必要学习,生成爱学习的学习观,进而帮助学生生成必要劳动是义务、享受自由劳动是权利、义务以自由为目的、自由以义务为前提的新时代热爱劳动的劳动观。教育者应遵循劳动观生成离不开学生主体性的教育规律,利用教育智慧引领劳动教育。

自由与义务的辩证统一:论新时代的劳动观教育 下载:59 浏览:466

陈逸凡 薛忠祥 《中国教育研究》 2024年5期

摘要:
新时代的劳动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人的意蕴为指导,引导学生学会统一自由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是劳动教育的场域之一,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自由性引领学生辩证体验自由学习和必要学习,生成爱学习的学习观,进而帮助学生生成必要劳动是义务、享受自由劳动是权利、义务以自由为目的、自由以义务为前提的新时代热爱劳动的劳动观。教育者应遵循劳动观生成离不开学生主体性的教育规律,利用教育智慧引领劳动教育。

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治理——基于产权经济学租值耗散的视角 下载:57 浏览:434

张侃 《中国教育探索》 2019年12期

摘要: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反响强烈,甚至出现了"义务教育拉丁美洲化"的现象,其实质是人们追求高质量教育与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从产权经济学视角来看,是不均衡发展下义务教育产生的租值耗散使然。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解决策略如下:通过硬化约束,推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区隔化良性发展;大力推进公立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均衡发展;破除城乡区隔,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区分性评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的突破路径 下载:87 浏览:505

张瑞 周芳 《中国教育探索》 2020年1期

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学校评估能否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发挥评估的预期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自身的选取。区分性义务教育评估的突破路径是:在价值选择上,以形成性理念为取向,修正评估的预设化偏差;以情境化理念为取向,调适评估的规范化定式;以差异化理念为取向,制衡评估的利益化冲突;以增值性理念为取向,落实评估的有效化价值。在行动逻辑上,实现评估目标的"应区分",即学校定位的特色化;实现评估条件的"区分",即办学资源的差异化;实现评估内容的"再区分",即课程教学的风格化;实现评估结果的"去区分",即学生教师的个性化。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农村教育:成果、阻力与变革路径 下载:89 浏览:509

刘国艳 《中国教育探索》 2018年2期

摘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日益完善,师资队伍支持系统得以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得到有效保障。但农村教育的发展依然存在缺少农村社区的理解和支持、农村学校自身变革动力和能力不足、地方政府仍奉行城市偏向政策等不利因素。农村教育的深入发展,需要农村社区、农村学校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中日韩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标准“测量”领域比较研究 下载:62 浏览:378

朱丽梅 张廷艳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20年10期

摘要:
通过考察和梳理中国、日本和韩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得到各国课标"测量"领域学生需要把握的内容的条目数量,再采用量化比较和质性分析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三国课标"测量"领域的主题维度和认知维度,得到各国"测量"领域课程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以及相关结论。通过比较中日韩三国课标,获得对我国新一轮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的三大启示:(1)对钱币、周长主题维度的学习很有必要;(2)增加数学活动,学习目标具体化;(3)加强内容之间的联系,强化创新意识。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学生辍学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下载:81 浏览:506

刘胜兰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8年11期

摘要:
调查发现,近年来云南边境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因贫辍学"现象逐渐减少,"非贫辍学"现象却逐年增多。具体来说,辍学呈现非贫辍学日渐凸显、隐性辍学比例增大以及地域、性别、学段特征明显等特点。辍学对学生身心发展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等带来消极影响。造成辍学新问题的原因涉及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政府管理、学校教育及学生自身等诸多方面。对此,应通过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精准扶贫、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等方式,确保"控辍保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学生成长和家庭幸福打下坚实的教育基础。

大数据视域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创新逻辑 下载:75 浏览:398

田友谊 刘欢欢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9年9期

摘要:
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层级式配置过程限制多、支撑决策的数据体系科学性部分缺失等原因,目前的师资配置存在配置政策难以精准定位、行政管理措施难以产生实效、师资供求分析难以科学化进行、精准决策的系统化数据缺乏、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较弱等问题。究其根本,是因为新时代下的师资配置数据发生了量变与质变,即师资供求数据变成了师资供求大数据,现有配置中用来支持决策的数据体系不完善以及决策者思维有局限使得现有配置出现了困境。为突破现有困境,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以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新内涵为研究方向,以大数据研究思维和技术支持为研究基础,厘清了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体系中的大数据源及其数据分布脉络,构建了大数据视域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创新逻辑体系。

中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时代特征与治理路径——基于“五大发展理念”的思考 下载:86 浏览:506

韩笑 朱德全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8年10期

摘要:
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已进入新时代。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导下,义务教育要体现新时代的特征,寻求新的治理路径,从多方面促进均衡发展。其中应致力于五个方面:推动义务教育"创新发展",强调驱动力、内涵式、立体化;推动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注重整体性、互补性、特色化;推动义务教育"绿色发展",重视生态化、可持续性、生命关怀;推动义务教育"开放发展",加强国际化、合作化、包容性;推动义务教育"共享发展",力求公平性、科学性、多元化。

国家级新区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及消解路径——基于N市J区12345政务热线数据分析 下载:59 浏览:496

任贵州1 杨晓霞2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9年8期

摘要:
成立国家级新区对迅速改善欠发达地区经济环境、改变落后的民生状态进而促进城市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级新区应努力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产业发展体系协同共进。义务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国家级新区在初创的关键时期需要打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的基础,为后续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升级提供坚实保障。本文以N市J区为例,通过对12345政务热线服务平台的数据分析和对关键人物的访谈,探讨国家级新区初创期义务教育资源需求特征,同时发现实际存在着义务教育资源供不应求、供需脱节、配置失衡、提质升级乏力等供需矛盾,并依据新区初创阶段的实际需求,从制定规划、资金支持、供需互动、创新升级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国家级新区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的消解路径。

教育均衡语境中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现状与促进策略——以桂林市为例 下载:87 浏览:463

覃泽宇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20年4期

摘要:
关注教育均衡语境中义务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对其中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着眼点不仅在于教师本身,还应包括其区域性差异与均衡体系的构建。本文采用自编的"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量表"对桂林市1 80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进行相关调查,并进行了探索性因素分析。研究发现:桂林市义务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性别、学校所在地和学历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主效应显著;教师的专业发展在性别、从教学段、学历、职称、学校所在地和教龄等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从教龄上可以将教师专业发展分为新手型教师、适应型教师、经验型教师、骨干型教师、专家型教师、智慧型教师等6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提出教育均衡语境中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策略:(1)给男性教师提供更加良好的专业发展环境;(2)提高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和课题研究能力;(3)制定和执行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补偿性政策;(4)以教研共同体引领专业发展处于瓶颈期和高原期的教师。

试论师幼关系的公共属性 下载:81 浏览:490

胡福贞 游显云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8年4期

摘要:
在既有的学理探究中,对于师幼关系这一发生在公共教育领域特定角色之间的教育关系,人们惯于从亲密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将师幼关系与亲子关系类比,使师幼关系的理论探讨散漫化、简单化和浪漫化。在实践中,师幼距离过近,导致教师公正客观教育观念的淡化、"爱"的教育情意的散漫以及随意教育行为的滋生。事实上,师幼关系与亲子关系有实质性不同,既具有"私人伦理"属性也具有"公共伦理"属性,其公共属性主要表现为公正性、义务性、专业性。为澄清理论研究与幼教实践中有关师幼关系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对师幼关系的公共属性加以明确,以公正性为基本前提,以专业性为支点,以实现师幼关系的义务性要求为目标,从而唤起人们对教育世界中师幼关系合理边界的觉知与尊重,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道德品质与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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