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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上的设定空间 下载:92 浏览:1265
摘要: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需要给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多项因素,如必要性、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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