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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制度构造 下载:56 浏览:401

李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3期

摘要:
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加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目的就在于实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但如果依据物权法的逻辑,"同权"的目标应该是民法典物权编统一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应该还是《土地管理法》单独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应该与国有土地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设定权利的主体、设定方式等方面遵循相同的物权逻辑。因为行政管制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在权能限制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均表现出特殊性,既涉及私权指向的私益,也涉及公权力指向的公益。

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 下载:52 浏览:354

石冠彬1,2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11期

摘要: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并无关联,这一使命应当由房地产税制度予以承载。基于安定人心、保障公民私权、尊重国家所有权、构建城乡一体化福利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妥当解决年限纠纷等考量,民法典宜采"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无偿自动续期"的立法方案: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且无偿续期,同时允许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屋所有权人若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重建,政府原则上应批准,但重建后的建筑物寿命超出剩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部分宜按年缴纳租金。

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中的权属界定及管理 下载:45 浏览:397

吕翾 《法学学报》 2020年9期

摘要:
在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中,依循空间权利的表达、供应及空间权属管理的逻辑进路,可实现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立体化开发权利运行与监管实践中的"适法"与"落地"。我国现行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划设、分别确权等私法规则无法解决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实务困局,即二维的权利审批及执行监管机制难以适应三维的空间权利界定和运行要求。借助国土空间规划理念的指引,以构建土地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为核心,以地役权为实施与协调的新型路径,可明确界定空间范围、合理划分权属关系、解决空间权属管理难题。详言之,空间权利的表达以特定空间为客体,采用三维地籍管理技术进行权利表达;空间权利供应采取分别或整体供应的方式,并构建以建筑用途、使用年期、用地指标、出让次序、优先利用权等为要素的空间开发指引体系;空间权属管理尝试引入空间弹性管理理念,以分阶段、逐步明确等弹性机制和公私协力等方式细化空间权属的管理。这既是推进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实领域,也是实现空间资源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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