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分析
龙海燕 金旭栋 刘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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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燕 金旭栋 刘伯超,. 国外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分析[J]. 管理与科学,2021.5. DOI:10.12721/ccn.2021.157053.
摘要:
当前全球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技术创新,同时也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重视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也使得知识密集型企业在社会行业环境中可以取得较好的发展成效,同时也在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本文先阐述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探索了不同国家在具体管理活动中所采取的举措,给我国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也带来了较好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知识密集型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保护
DOI:10.12721/ccn.2021.157053
基金资助:本文系2019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常州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2019SJA1184)阶段性研究成果。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也成为了社会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战略要素,同时也可以较好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内在活力。知识密集型企业是知识技术的集合体,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创新层次。我国在十九大报告中,就立足于科技创新进行了全面论述,同时也将其纳入到了我国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很多细化制度都存在较为明显的欠缺,应该在后续时间里充分引起重视。下面也结合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给我国进行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国外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一)欧美国家

1. 英国

英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早在1623年的时候就基于知识产权制定了《垄断权条例》的相关法律,有效确定了知识产权的地位。这套法律实施了较长的时间,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支撑。在1852年的时候,英国则成立了专利局,同时还制定了专利法,用于保护知识产权。自此开始,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变得更加规范,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依托于专利局的内部业务流程,使得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在2011年的时候,英国专利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扩大了这个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范围,切实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力度。总体来看,当前英国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具体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内部流程也比较顺畅,各个环节配合紧密。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局成立以后,可以给内部各个知识密集型企业提供完善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内部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不受侵害。[1]

2. 德国

结合德国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可以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企业法律部管理模式、企业研发部管理模式、两个部门综合管理模式。但无论是哪个部门进行管理,都需要依托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性和趋同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也使得德国目前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以企业为管理主体、国家和员工为管理辅助的完善格局。不仅如此,德国还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补充,使得管理活动可以变得更加全面与顺畅。比如德国在《雇员发明法》中,针对企业员工自身发明创造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明确了企业员工在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创新成果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并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可以享受的补偿标准。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使得企业与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实现双赢发展。除此之外,德国在平时的时候也非常重视企业教育,使得德国的很多企业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也具有较强的规范性。[2]

3. 法国

法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并且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联动,使得社会民众对于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尊重。立足于国际层面上来看,第一步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是由法国提出的。通过这套法律,法国开始逐步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延伸到各个社会民众心中,同时也在社会环境中逐步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这也使得法国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变得非常完善,能够较好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变得更加深入。

4. 美国

美国在过去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科技发展的最前端,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多元化法律内容,给技术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较好的法律支持。在技术创新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美国知识密集型企业跟其他企业合作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技术创新溢出效应。为了避免这种效应给企业带来创新成果的下滑,企业开始将知识产权内容收费授权给其他企业。这也使得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逐步变得完善,同时也形成了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依托于这些法律法规,美国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可以很快扩散自身的创新技术成果,不仅仅可以较好缩短企业的盈利周期,还可以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为了保证知识产权在行业市场环境中的快速流通,美国还制定了《拜尔法》等法律内容,要求高校等主体可以适当降低专利的出售价格,使得整个市场环境的创新水平可以得到显著提升。[3]

(二)日韩国家

1. 日本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爆发的时候,第一次工业革命还没有全面贯彻。因此日本开始共同进行两侧工业革命,使得自身的技术创新发展层次非常高。但在二战结束以后,日本的技术创新能力显著下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日本虽然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欧美国家,但是在传统工业领域上可以跟亚洲各个国家进行竞争。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开始全面贯彻“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体系,同时也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等各类法律内容,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等流程,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完善模块。对于日本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已经开始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完善的管理,同时也针对专利申请许可环节进行了专项的设计。除此之外,日本还制定了技术创新人员与机构的奖励体系,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等方式激发这些主体的技术创新热情。在2016年的时候,日本进入了第五个科学技术基础计划(2016-2020),并且通过这套计划明确了中长期科技技术创新的战略,使得技术创新活动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2. 韩国

韩国在发展过程中也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在最近多年时间里,技术研发投入已经达到了4%以上。结合国际环境来看,韩国已经成为了全球技术研发密度最大的国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韩国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非常显著的挑战,具体有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上升、人口老龄化加剧等。这些情况都使得技术创新发展受到了较为显著的阻碍。在这种背景下,韩国开始优化技术创新体系,推行了创新性经济模式。这套模式可以较好整合科学技术创新与国家治理改革的融合与联动,使得技术创新体系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韩国目前在技术创新领域中首先考虑的就是科技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同时也非常关注技术创新精神教育和创新成果的应用,并且也在技术创新中融入了绿色发展的理念。[4]

(三)发展中国家

1. 印度

印度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跟中国有较多的相同之处,同时在以前的时候也面临着盗版严重的问题。印度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是基于治理盗版猖獗活动而开始的。在1957年的时候,印度就制定了《版权法》,但这套法律的应用层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1994年的时候,印度开始修订《版权法》,同时在1999年的时候结合国际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使得印度国家对于盗版问题的治理能力显著上升。但是印度基层社会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较低,再加上执法力度也有所欠缺,使得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比较有限。但在新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印度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得到了较好的转变。特别是2012年以后,印度已经开始致力于解决贫困与排斥问题,同时也推出了较多科技创新的项目。这些都给区域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带来了较好的支撑。

2.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在以前的时候,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贸易发展,同时大宗商品出口占有率非常高。这也使得印度尼西亚在过去较长时间里,依靠大宗商品出口贸易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发展。但在2014年的时候,印度尼西亚开始进行技术发展,并通过科学与技术部门来实现知识产权的转移,提高自身在全球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结合近几年来印度尼西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开始逐步凸显自身的科技角色,同时也通过科研投资的方式鼓励内部经济体进行投资研发。在这种背景下,印度尼西亚的新资源和高新技术领域中出现了很多知识密集型企业。[5]

3. 墨西哥

墨西哥政府在过去时间里,一直通过国家发展计划来推动技术创新,同时也逐步实现了知识经济转型发展。在具体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主要集中与五个方面。第一,适当增加科学技术创新的投资,使得知识产权的研发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持。第二,完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机制,使得知识产权研发可以得到高素质人才的支撑,第三,强化地域性发展,使得基于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成果可以在地域市场环境中得到更好的应用。第四,通过行业政策引导,提高了科学化和工业化的联系。第五,通过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促进科学与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墨西哥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区域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投资水平正在不断增加,2020年的投资总额相较于2016年增加了25.6%。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立足于法律角度来看,英美法系将知识产权认定为商品,并且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化知识产权的流通。而大陆法系则将知识产权认定为创造者的成果,即便在市场环境中流通,其根本上依然带有创造性的特性。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因此可以借鉴法国等国家,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的完善与调整。但由于大陆法系对于知识产权成果保护比较严谨,因此可能会出现管理手续繁琐与程序冗长等问题,应该充分引起重视。立足于知识产权管理来看,英美等国家的发展现状已经说明了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于国际经济发展有着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后续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时候,也应该立足于知识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环境进行论证与分析,不要一味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还要推动知识产权成果在行业环境中的应用,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目标。

结束语

综合来看,国外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比较灵活,同时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因此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吸取国外相关经验,还要立足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管理,使得知识产权成果可以在复杂行业市场环境中发挥较好的作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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