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分析
王甲坤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王甲坤,. 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分析[J]. 争议解决研究,2021.1. DOI:10.12721/ccn.2021.157003.
摘要:
法益多元化理论的形成,无疑是现代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标志,既体现了法益本身的动态性,使其不断适应着社会变迁的复杂需求,又展现了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对公平正义的多元追求。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修正与否始终与社会发展、价值观念的变化紧密相连。鉴于此,在法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刑法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各种法益保护,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 刑法修正法益多元化立法改革理论分析
DOI:10.12721/ccn.2021.157003
基金资助: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利益关系的纵横交错,传统刑法在某些层面或许已无法精准契合新的社会实际,加之人们的利益诉求日益纷繁复杂,法律所捍卫的法益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将两者融会贯通,使刑法修正紧密契合法益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完善法律规定;而法益多元化也为刑法修正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使刑法修正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益多元化理论的形成因素

(一)法益的动态性

在过去,某些法益因时代局限而未能得到刑法的充分保障,但随着国际交流日益加深,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的学习借鉴,开始积极寻求将其纳入刑法体系的途径。以反腐败领域为例,“刑法修正案”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以获取非常规利益的规定,彰显了我国刑法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然而对法益的探索并未止步于此,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新兴事物和权益逐渐走进公众视野,诸如虚拟货币、用户私密信息等是否应纳入财产法益的范畴,成为了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同时,安乐死等涉及生命法益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公众对生命尊严和死亡权利的认识不断加深,安乐死问题逐渐从道德伦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反映了人们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积极态度和开放思维。

(二)利益诉求的多样性

当下人们的利益诉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质利益,而是扩展到了精神利益、文化利益、环境利益等多个层面。这些新型利益诉求的涌现,使得法益体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元的面貌。其一,社会由众多不同的群体构成,每个群体都有其独特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比如劳动者关心劳动权益的保护,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环保人士则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法益体系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其二,这种情况还表现为法益之间的交叉性和融合性,因为许多法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创作者的利益,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1]。网络安全法益则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因此在保护某一法益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益的影响;其三,对法律实践提出了新要求,既要充分尊重保护各类法益,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还要应对不断变化的利益格局。

(三)法理的道德诉求

规范性是刑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它要求刑法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内容,以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而道德性则是刑法作为社会伦理的体现,要求刑法在规范内容中融入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引导社会风尚和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刑法的规范性和道德性的统一是实现刑法伦理需求的关键所在。法益多元化下,刑法的道德需求更加明显,新的法益类型不断出现,法益的群体增多、种类多样、体系扩大,这要求刑法在保护法益时,更要注重伦理价值的考量,从而保刑法的制定实施符合社会的普遍道德标准,以此增强刑法的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力。

二、法益多元化下刑法修正的新动力

(一)诠释犯罪客体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律想要保护的东西,它可以是一种社会关系,也可以是一种社会利益,比如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更是刑法用以区分不同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修正不断将新型法益纳入保护范围,从而扩大了犯罪客体的范围,比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成为了重要的法益,刑法也相应地对这些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制惩罚[2];对犯罪客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精确界定,比如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刑法不仅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还保护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而针对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会加大惩罚力度,以体现对犯罪客体的重视与保护,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二)界定犯罪既未遂

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成功完成,即行为人已经实现了犯罪目的,而犯罪未遂则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通常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刑法会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不同的法益受损情况,对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界定进行适当调整,对部分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使只是未遂,也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因为这类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极高。但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界定犯罪既未遂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如某案中,被告人因个人矛盾意图杀害被害人,但在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被他人及时发现并制止,被害人幸免于难。在此案中,虽然被告人未能实现预期目的,但因其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故法院仍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三)推动刑法立法改革

法益多元化促使传统的法益分类功能受到一定程度削弱,进而对犯罪的认定造成了影响,为了使犯罪认定更加符合现实性与科学性,要在实定法层面对法益进行深刻理解,并运用法益来阐释犯罪客体,以精准判断犯罪的既未遂形态等。同时,随着新法益类型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刑罚方式和刑事程序难以满足新的需求,重点包括刑罚种类的创新、量刑标准的调整以及刑事程序的优化等方面,以更好地保护新出现的法益类型。为此,对刑法进行必要的修正显得尤为迫切。在立法改革方面,建议构建“核心刑法典+附属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其中核心刑法典作为刑法体系的基础与支柱,规定基本的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而附属刑法则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的犯罪进行专门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既能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又能灵活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四)犯罪分层化处理

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法益侵害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多元因素,对犯罪行为进行层次化的划分与归类。在我国,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而行政责任则相对宽松,二者之间存在着法律责任的空白地带,犯罪分层化处理可将这些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犯罪归类为轻犯罪,填补这一空白,从而完善法律责任体系。譬如对于轻犯罪,建议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简化轻犯罪的诉讼程序,如推行速裁程序、在线庭审等,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以避免过度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造成侵害[3]。根据犯罪行为的恶性程度、法益侵害的严重性等进行深入评估,将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轻微犯罪、一般犯罪和严重犯罪,这种划分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还能为制定差异化的刑事制裁措施提供依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深入分析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不难发现刑法修正既是对法益多元化现实的积极回应,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在未来,刑法修正将继续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不断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为构建更加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江海洋.数字时代数据爬取的刑法规制:法益界定与数据确权[J].比较法研究,2020,(02):149-163.

[2]刘宪权.论行贿犯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刑法修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款为分析对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42(02):44-53.

[3]金泽刚.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J].东方法学,2020,(06):141-153.

作者简介:王甲坤(1991-)男,满族,辽宁岫岩人,本科(法学硕士在读),四级警长,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