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
王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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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敏,. 《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J]. 争议解决研究,2024.2. DOI:10.12721/ccn.2024.157175.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基于此厘清《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关系,总结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面临的挑战与不足就显得尤为必要,如:基层群众急剧增多的社会矛盾对政府治理理念与手段提出新挑战,社会价值观多元多变、公民自我意识觉醒、注重强调个人权利、社会心理失衡等问题的出现也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挑战,新媒体广泛运用场景下部分群众借助流量渲染舆论影响判决结果等,都是当前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据此,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始终、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能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DOI:10.12721/ccn.2024.157175
基金资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列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一项重大成就,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持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推进的基本保证,基于此,总结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与不足,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是根据宪法确定的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甚至诉讼,控制行政权力无序扩张、侵害公民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法律机制,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压舱石、晴雨表。其颁布与完善最大限度解决行政争议,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使党群关系更加密切、依法行政得到贯彻落实。严格施行《行政诉讼法》,有助于规范政府权责,深化“法无授权不可为”,助推政府坚深化依法决策,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转变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一)落实《行政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路径。《行政诉讼法》“一方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另一方面又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这一法律要真正贯彻施行,必然依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法》将行政争议纳入正式的纠纷解决轨道,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最大限度保证“民告官”有具体“告”的对象,有利于实质性解决问题和纠纷;同时讲究程序正当,不断丰富、细化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进行审查时要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避免“官官相护”;此外还拓展了行政公益诉讼适用领域和范围,对更广阔领域、由更多社会主体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探索……这些规定扩大了公民监督的权限,最大限度对行政机关权限进行规范,有利于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二)《行政诉讼法》为法治政府建设带来强大的程序法支撑和外界压力,有效地推动了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形成。《行政诉讼法》作为典型的程序性法律规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且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因而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一旦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违背程序正当,哪怕最终结果是好的,也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就会促使行政机关、机关工作人员有意识地约束自身行为,以达到程序正当,法治政府的建设也由此多了一层制度保障。《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以来,“民告官”逐渐走入公众视野,甚至一段时间成为“热潮”,自然会“倒逼”行政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反思自身行为是否有偏差,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矫正了以往一些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政策办事”或“有法不依”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由法律授予的权力,真正地实现了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内在革新,

(三)《行政诉讼法》助推政府依法决策。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是决策,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对作为起点的决策行为进行规范。《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64条均有明文规定,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疑义时,可以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判定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这一规定必然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自身决策行为,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当前我们熟知的每逢重大政策落地落实前,都会召集专家学者讨论、倾听公民意见并组织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就是行政机关严格遵守程序正当之下对决策行为进行约束的具体体现,也是扩大公民参与、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具体体现。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建立与之配套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也让公众参与其中,真正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保护公众权益的科学、可行的决策。

二、运用《行政诉讼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基层群众急剧增多的社会矛盾对政府治理理念与手段提出新挑战。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数量增多、性质趋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领域社会矛盾的呈现形式趋向极端化和暴力化。在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思路与方式上,基层行政机关依然惯性地甚至是过度地依赖行政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状况不很理想。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存在与发展的原因,和政府在一些事务处理上的失当失策有直接关系。

(二)社会价值观多元多变、公民自我意识觉醒、注重强调个人权利、社会心理失衡等问题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挑战。当前社会高度开放,各种思潮涌入,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价值观多元多变,在这一背景下,群众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呈现两个向度的变化,一方面群众的主体权利意识觉醒,有表达的欲望、知情的想法和参与的热情,另一方面群众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义务观念、社会责任感并没有随着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而相应提升,不少群众对政府正常的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存有本能的、盲目的抵触情绪,对一些合法正当的公共决策和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或设置障碍,有的甚至暴力抗法,直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产生了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另外,社会价值观多元多变,也侧面导致一些人自我认知出现偏差,引发一些社会群体心理失衡,人民群众生活富裕,经济条件改善,但并不意味着幸福感获得感自然增强,相反一些社会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愈加明显,加之一些特权现象确实存在,使得整个社会分化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阶层撕裂程度加剧,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也会对基层的法治政府建设带来挑战。

(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一定程度弱化了《行政诉讼法》。新媒体的广泛运用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在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方面,新媒体比其他传统监督形式有力、直接且方便,“随手拍”就可能改变最终结果,这一背景下部分群众很可能借助流量渲染舆论,给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的问题集中领域,公众通过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新兴媒体表达不满的“无形化抗争形式”逐渐增多,“网络群体性事件”常态化呈现,这也成为当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运用《行政诉讼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始终。从严治党思想理念的提出,立足于党内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一些错误认知和行为,着眼于解决党内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旨在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引导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此后这一理念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来看,这一要求不仅要贯穿于党的建设工作中,更要落实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日常实践中,换言之,要体现在行政行为中、体现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中多数人是党员,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贯穿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始终,凸显党中央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决心,更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中的规范作用,既维护了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各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行政诉讼的适用效果。

(二)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要解决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如何正当维权的问题。为摆脱“民告官”时身份不对等的困境,《行政诉讼法》强调官民平等,在法律规范下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弱化官本位思想。加大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利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公众对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滞后的地方,这就要求立法机构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废止,这个问题反映在宣传教育中,就要更加注重实践反馈、群众呼声,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行政纠纷发展的形势、特征,通过有效的、通俗的宣传,使公众真正掌握《行政诉讼法》是什么,如何适用,真正发挥《行政诉讼法》的价值,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其中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关键一环。一要在全社会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既要注重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涵养法治文化;更要重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实现行政思维到法治思维的转变,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二要注重司法体制改革与深化依法执政协同推进,着力为行政审判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人民法院能够独立且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大限度杜绝“官官相护”,真正使全社会感受到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要注重各级人民法院间的协作,实现上下联动,切实让各级人民法院担起责任、公正严明,为行政审判提供组织保障,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行政诉讼法》要真正落地落细落实,有赖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有效运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是否更要具有创新性和开拓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着重关注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成效、年度案件递减量和相关干扰因素,制定相应预案。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等问题,要加大关注力度,推动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要推动行政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纠偏,主动向公众公开审判流程与判决文书,经得起社会监督和检验。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能力。权力应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则会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代表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其权力必然且更应该被限制。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保证行政机关行为的公正性,要敢于被监督、经得起监督,这就需要健全依法有序、权责统一、民主公正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和行政复议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能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_共产党员网  https://www.12371.cn/2022/10/25/ARTI1666705047474465.shtml

2、黄季权. 以《行政诉讼法》促进政府法制建设[J]. 社会科学探索. 1990(06)

3、董皞.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法的贡献与使命[J]. 行政法学研究. 2023, (01)

4、李洪雷.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J]. 人民日报. 2022-11-28

作者简介:王利敏,1993年3月生,女,汉族,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喀什地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干部心理健康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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