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唐书》中关于长庆元年科场案的史料来源是《穆宗实录》,原出于杨汉公、郑朗等人之手,这些人都是事件的当事人,所录多受到自身立场影响,过度强调了举报者的不当性。段文昌、李绅因荐未果而上诉,李德裕、元稹因有私怨参与举证,虽属正常朝政公务,但处理方式却是前所未有的严厉,非他们所能为。由复试官白居易所叙看,复试的安排是很不正常的,是有意对及第者进行惩诫。利用新见墓志,可获知十多位覆落者更多信息。这次被覆落者中多人后来升至宰相等高职,多是成功的宦人,能力已得到证明;又,其时通关请托成风,初试及第不一定是作弊的结果。将卢公亮与乐辅政墓志结合起来看,卢墓志所说的"内庭臣"与乐墓志中"枢密是属"是有联系的。长庆科案是在穆宗即位阴谋下发生的,为钳制舆论而整肃科场是穆宗既定之策,因此,这场科场案也是这一政治事件在外廷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