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当今时代一项伟大的立法任务。证明责任具有明显的民法属性,应当将其有机植入民事立法之中。为优化民法中的证明责任规范的配置,需对传统的基于诉讼法思维形成的证明责任理论进行检讨和改造,实现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个概念的二元分立,完成证明责任规范与举证责任规范的二元分置,对源自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以其为指导建立一种“刚柔相济”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体系。与此相应,民法典编撰中应当兼顾权利授予规范和权利保护规范的配置,兼顾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设定和立法技术的优化,将包括证明责任规范在内的证据规范以专章或专编的形式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