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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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宝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为非讼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裁定书以执行力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司法确认裁定书,而非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执行依据须为公文书,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合法,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具有可能性,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适于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加以"复述"体现,应该包含之前达成的调解结果,尤其是针对只是部分赋予调解协议结果具有执行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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