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的异化及其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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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会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异化匡正
摘要:
因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知情同意权应当由患者本人行使,患者近亲属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然而,现实生活中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却出现了异化,大量的患者近亲属行使了知情同意权。这种异化现象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患者近亲属可以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情形,二是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成本较低。因此,法律上应当明确患者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形为患者无同意能力、保护性治疗、患者已授权,删去《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从而增加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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