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证明问题涉及行为保全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内容。不同于实体法事项的证明,行为保全作为一个关涉重要实体利益的程序性事项,其证明问题将会呈现不同的样态。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现行规则以及司法案例后发现: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程序性事项,亦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制度;我国当前行为保全的证明对象趋向统一,包括权利、被申请保全的行为、保全原因;在程序设置上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言词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证明对象和证明程序的变化使得相应的证明标准呈现层次化,不同的证明对象和不同的证明程序存在不同的证明标准;而与此相关,法官的裁量主要以英美法系的四因素说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