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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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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研究》系开放获取期刊,主要刊登争议解决领域方面的研究成果及相关论文。本刊支持思想创新、学术创新,倡导科学,繁荣学术,集学术性、思想性为一体,旨在给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学者、科研人员提供一个传播、分享和讨论该领域内不同方向问题与成果的学术交流平台。
ISSN: 307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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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发回重审制度 下载:62 浏览:409
摘要:
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当事人主张及辩论的事实不得作为判决根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当事人的辩论权,但辩论主义原则为实务界广泛认同,且为《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审理范围的规定所采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既未揭示其实质,也未规定其标准,导致一些案件该发回而未发回,不该发回而发回,部分存在审判行为错误的判决进入再审。民事发回重审制度应回归其辩论主义本质,以"有重新辩论必要"为标准,该标准只针对诉讼标的,巧妙实现了维护辩论主义原则和维护审级制度的完美结合,既排除了无害程序错误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发回重审,也体现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该标准清晰、科学、便于掌握。本文还对发回重审理由与再审事由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大量二审问题放在再审,导致再审与二审重复、功能混同,各自功能都不能充分发挥。通过分析二审和再审制度的功能,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提供了具体思路。
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制度研究——以我国《民诉法解释》第81条和第327条的规定为切入点 下载:63 浏览:425
摘要:
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民事二审裁判方式的缺陷与重构——从不完全归纳向类型化演绎转型 下载:58 浏览:421
摘要:
根据调研统计分析,"无法可依"的常见情形包括一审错误却结论维持的"歪打正着"型、一审正确却无奈发改的"突发事变"型、应予发回却于法无依的"发回尴尬"型等。法律规范对"二审情境"难以拒绝,在坚持"监督一审"的前提下,更应突显"定分止争"的功能。重构二审裁判方式,应区分程序性与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与非逻辑性特征,因此程序问题相比实体问题处于基础层次,往往属于二审程序无法自救的硬伤,不应限制发回次数。建议将禁止二次发回的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应当仅适用于因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发回情形。实体性规范体现较强的法律逻辑,对此,现行规定属于"不完全归纳";可以尝试"逆向思维",即立足"假定"推"处理"。在此演绎思维模式中,"假定"部分必须引入"二审情境",从而对"假定"情形进行充分类型化,以演绎逻辑逐一推出"处理"结论。以三要素的具体情形及排列组合,确定"假定"的12种情形,以此演绎12种"处理"结果;"处理"部分又表现出二元性特征,既要对诉争法律关系的结果做出认定,又要对一审裁判正当性做出评价。最后通过合并同类项构建科学的二审裁判方式体系。
民事立案条件审查的实体化现象分析——以100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为样本 下载:63 浏览:431
摘要:
立案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对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的抽样统计为基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标准过高、过严、实体化等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对法定立案条件的掌握有所异化,有将审查起诉受理条件这一程序法上的判断异化为能否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上判断的倾向,以实体法上的原因处理程序法事项,主要表现为将对被告的要求由明确改为适格,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要求过高、立案证据标准过高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强调立案审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正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的不同指向与功能,正确认识案由制度的功能与不足,充分释明以补正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正确区分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标准与对诉讼上事实的疏明标准,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与效果等要求,从实践操作上如何适当掌握立案审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法国参与程序之评析 下载:65 浏览:438
摘要:
借鉴于北美的"合作法"理念和实践,法国立法者在其《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一种新的ADR类型,命名为"参与程序"。参与程序分为两步,即协商程序和寻求判决的程序。前者强调当事人须在律师的辅助下,依据签订的参与程序契约,秉着团队合作的诚信友好理念寻求纠纷的协商解决。后者则是在协商结果达成协议或者协商未果时,方便当事人诉诸法院启动相应程序,或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或就纠纷快速作出裁判。参与程序设立的目的,一方面提供给当事人一种协商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另一方面希望律师成为ADR发展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协商文化在法国的发展。
争议解决研究期刊指标
出版年份 :
2018-2025
发文量 :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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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被引次数 :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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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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