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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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307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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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审判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探析 下载:63 浏览:402
  • 李文超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 摘要:
    本文从审判实践中4例典型案件入手,结合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理论,运用统计学分析、图表汇总法、对比分析法等,分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权运行机制缺位的4种类型,对德国、法国、日本等域外法及我们现行立法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未成年子女财产保护中2个“层面”9个“类别”的财产范围构成;提炼了 4种正向“因素”和3种反向“情形”的监管人主体认定;区分不同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行为效力,和公权力干预的5个路径,最后拟定了《未成年人名下财产监管实施办法》(建议稿)、《未成年人财产登记表》。
  • 论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与适用——以《民诉法解释》第109条为中心 下载:53 浏览:362
  • 任品杰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 摘要:
    《民诉法解释》第109条将五类特殊事实(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的证明标准规定为“排除合理怀疑”。立法的模糊性和学界理解的不统一,以及我国一元制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该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官恣意裁判风险增大、证伪功能受限等问题。因此,对《民法解释》第109条的适用应当限制在立法目的范围内,在操作层面将“提出疑点”和“排除疑点”的任务部分或全部分配给当事人,此外要强化判决书中对“合理怀疑”的说理义务。
  • 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研究——以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为例 下载:60 浏览:415
  • 吴广辉1 祖振2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 摘要:
    家事纠纷是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特殊民事纠纷,具有显著的伦理性、强烈的隐私性、因素的复合性、关系的持续性、特定的公益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家庭结构的变迁,从调解机制、举证责任、诉讼程序、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多个方面,现行通用的民事审判制度已不能满足家事纠纷的审理需求,而当今社会的高离婚率、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家庭问题,也迫切需要新型的家事审判制度加以规制、调整。德国作为最早单独施行家事审判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具备完整的家事法体系,而且与我国在法律体系上相近,对于探索实现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高度吻合、便于借鉴的重要意义。武城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国内与德国的经验做法,从建立专业的审判及辅助团队、构建家事调解模式、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庭审方式四方面进行家事审判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为论证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供有益的参考。
  • 家暴如何证明?——以《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证明为视角 下载:60 浏览:395
  • 宁武阳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 摘要:
    在国家的重视、学界的呼吁、实务的需求共同推动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首次正式写入国家法律体系中,至今已施行两年有余,该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稳定。鉴于我国目前并没有独立的民事令状制度,该法第四章共10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规定,虽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仍存在实体与程序交织、内容与形式杂糅之处,且过于原则,由此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故此,本文抽丝剥茧,试图拨开迷雾,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是其中的家暴证明规则予以厘清。本文通过实务解析——理论思考——进路构建的脉络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初步构建了其证明规则。首先,通过实务解析,从宏观、微观的角度对其适用现状进行探讨。其次,引发理论思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签发要件及内容仍较原则及相关证据问题需予以厘清。最后,提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建立的家暴证明规则,从证据形式、证明目的、证明责任、证明方式、证明标准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构建,并提出初步建议稿,以期抛砖引玉,对该法的不断完善有所裨益,则已实现本文初衷。
  • 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域下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的构建 下载:63 浏览:398
  • 冯振强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 摘要:
    近年来,家事纠纷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发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一些试点法院结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试行家事调解前置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实践乱象丛生等问题,尤其是缺乏基础理论的研究,已成为困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和当务之急,本文在总结家事调解前置试点模式的基础上,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切入,对家事调解前置的概念作出厘定,并提出了筛选家事调解前置案件的方法,进而在理念构建、程序启动、调解流程、保障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对我国建立家事调解前置制度的路径作出设想与展望。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实证研究——以A省基层法院为对象 下载:68 浏览:398
  • 潘炳华1 周洪波2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 摘要:
    我国立法机关于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大修”时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接着,于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适用进行了专门的细化解释。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之旨趣主要在于,一方面是基于法院案件压力过大的现实状况,使之承载案件分流功能,另一方面,使得占基层法院一定数量的民事案件能够以最简易的方式审理、以一审终审的方式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又能减轻因上诉给中级法院带来的审判压力,以此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之矛盾。然而,本文通过实证调查却发现,立法设立旨在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存在适用率极为偏低和运行状况不佳,普遍的基层法院和审判人员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表现出消极和谨慎的态度,出现了“不敢用”之现象。与最高人民法院预期的全国基层法院“消化”的小额案件将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的30%左右之目标相差甚远。进一步的调研发现,导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偏低之原因既有立法上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不够完善,也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如绩效考核制度、涉诉信访制度对法院、法官产生的消极影响。
  • 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证明问题研究 下载:63 浏览:412
  • 胡婷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 摘要:
    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证明问题涉及行为保全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内容。不同于实体法事项的证明,行为保全作为一个关涉重要实体利益的程序性事项,其证明问题将会呈现不同的样态。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现行规则以及司法案例后发现: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程序性事项,亦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制度;我国当前行为保全的证明对象趋向统一,包括权利、被申请保全的行为、保全原因;在程序设置上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言词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证明对象和证明程序的变化使得相应的证明标准呈现层次化,不同的证明对象和不同的证明程序存在不同的证明标准;而与此相关,法官的裁量主要以英美法系的四因素说为导向。
  • 中欧电子商务消费争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比较研究 下载:63 浏览:442
  • 郑洁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 摘要:
    本文以电子商务消费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首先对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制度比较;其次分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接着,着重介绍我国电子商务消费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的立法与实践;随后引入欧盟消费争议的ADR机制(2),以英国、荷兰和瑞典等国的消费争议ADR机构为例,结合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关立法,研究其对电子商务消费争议解决的作用和影响;最后,指出欧盟的经验对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消费争议解决的借鉴作用,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消费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下载:58 浏览:437
  • 赵信会1 葛春燕2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 摘要:
    随着新的仲裁法的实施,仲裁制度越来越得到民众的认可,但是我们既要看到仲裁制度发展的积极影响,也应该看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国目前的仲裁制度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上、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以及仲裁的证据调查和救济途径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期能够有益于我国未来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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