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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限制消费制度运行的现状及完善 下载:63 浏览:395

高明1 雷洋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限制消费制度是我国一项创设性的间接执行措施,施行时间虽短,但有效推动了不少"骨头案"的解决,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巨大助力。同时,由于该制度相对于其他较为完整的执行措施而言,尚处在发展阶段,施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没有比较法经验以资借鉴,所以从国内司法实践中进行总结提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北京市E中级法院2016-2018年3年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审查案件为分析样本,对限制消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出限制消费制度运行中存在限制对象随意性大、适用情形存在争议、审查思路不一致、救济追责规定供给不足四方面主要问题,在对限制消费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提高立法位阶、细化具体规则和明确救济途径三方面对限制消费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畸高的终本率及其治理 下载:58 浏览:383

赵大伟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畸高的终本率的主要原因是终本程序的失灵:程序要件虚置,实质要件不合实际,使部分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具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被纳入执行不能。畸高的终本率可能激励债务人逃避执行,使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客观上导致执行信访案件的增加。治理畸高的终本率至少需要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需要重建无财产案件退出机制,正确看待执行不能和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二是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重建终本实质要件;三是加强对人执行,完善终本程序要件。

再探代位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从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及其正当性展开 下载:65 浏览:395

刘文勇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代位执行虽以债务人的债权为执行标的,但其又指向的是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执行程序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执行效率、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这是其具有正当性基础的重要支撑。此外,代位执行程序的正当性也来源于第三人相应的程序保障和对第三人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密切相关的,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也是整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完善代位执行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衔接,将最大化的发挥两个制度所具有的功能。

关于司法拍卖中抵押财产的几点思考 下载:167 浏览:2022

张麒 《法学学报》 2024年1期

摘要: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重构了抵押财产转让规则,明确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该规则一方面致力确立抵押人(所有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产权理念,不需要他人同意即转让名下财产,进一步激活市场上财产流通,促进经济社会活跃度;另一方面,为了平衡抵押权人(债权人)利益,同时规定抵押财产转让后原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财产仍为债权提供担保功能。民法典的这一规则,改变了原物权法下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从民事强制执行角度来看,该规则对司法拍卖抵押财产也提出新的课题,形成消灭抵押的拍卖消灭主义与带抵押的拍卖承受主义两种方式的选择,需要明确适用与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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