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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 下载:86 浏览:472

左卫民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8期

摘要:
大数据法律研究是实证法律研究的最新发展,将会带来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性变化。当前这项研究存在若干误识,如将"大量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同于大数据;在如何使用大数据展开研究方面,也存在方法的科学性不足等问题。未来的大数据法律研究不仅应思考如何更好地获取法律大数据,还要探讨如何正确认识与适当使用"大量数据",更要充分利用统计方法展开大数据法律研究,探讨如何科学使用机器学习等新方式分析法律大数据。此外,继续重视对法律"小数据"的挖掘与运用,以及加强复合型研究人才的培养,也同样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 下载:86 浏览:474

高富平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欧洲基于对人的尊严的保护,美国基于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形成了个人信息的个人控制论,以实现个人自治,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但个人信息保护权并不是一项全面的、绝对的支配权。个人信息不仅关涉个人利益,而且关涉他人和整个社会利益,个人信息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传统的个人信息个人控制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观念下,忽视了个人信息的社会性、公共性,不仅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而且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新环境和新方式。这预示着个人信息保护应从个人控制走向社会控制。我国应当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以社会控制论指导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PPP项目异化为地方融资平台的纠正及其法律路径 下载:65 浏览:255

于海纯 安然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11期

摘要:
PPP项目在实践中异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表现为项目准入异化为地方政府的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异化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项目运行异化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异化源于PPP立法对项目及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够明确、政府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形成路径依赖而社会资本尚未成为有效的博弈力量、地方政府正常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应通过法治建设纠正PPP的异化现象,完善财政部门对项目和咨询机构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出库"制度,明确公私投资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项目的信息披露监管,在加强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合理放开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数字经济下民事新权利的构建:数据资源权 下载:57 浏览:427

李牧翰1,2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12期

摘要:
数据资源的诞生丰富了信息科技时代的生产资料类型,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型社会供给。传统私权保护继续适用于数据资源财产无法走出主体不明、归责混乱、保护不当的窠臼,应以数据资源权的专门保护模式赋能现代数据资源的法律治理。对数据资源的保护应当明晰数据资源权的内涵、权能种类及内容,并确立数据资源权的保护路径:将个人信息数据作为公共物品对待,以保障数据资源的效率性及价值性;对数据资源的侵权应按照非法侵入数据资源库、破坏或窃取数据资源内容以及非法获得进入数据资源库的资格进行类型化认定。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法治社会新秩序的责任思维及其体系建构 下载:42 浏览:424

宋云博1,2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9期

摘要:
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都存在"零和博弈"与"互害现象"。这与本国优先主义、民粹主义和社会组织或个体的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思维不强、责任定位不准及责任功能错位等问题紧密关联,因而应系统强化责任思维及其体系建构,明确法学教研的引领责任、立法规则的衡平责任、行政执法的管控服务责任、司法公正裁判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发展责任和公民的社会主体责任等,才能协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下法治社会新秩序的建构及其善治。

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法律研究 下载:68 浏览:718

​黄香园 《金融研究杂志》 2025年2期

摘要:
数字普惠金融对缓解中小企业、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影响,但是若数字普惠金融存在监管的法律问题,会严重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缓解融资难问题的作用。因此,本文研究发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存在法律规范欠缺、监管主题不明确、资金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法律问题,然后根据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法律措施:建立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法治思维、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法律规范。

我国海洋渔业法律制度的困境与破解 下载:69 浏览:500

卢锟1 王小军2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4期

摘要:
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涉及多方主体之间的博弈。我国当前的海洋渔业法律制度以政府自上而下确定投入和产出控制指标的管制模式为主,单向度的主体权力使其难以摆脱"政府管制俘虏"、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合规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的掣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看,私益与公共物品的矛盾导致市场与政府都面临着"失灵"的风险,治理模式通过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为破解这种"失灵"提供了方向和路径,有助于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明确海洋渔业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善渔业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机制、健全基于自行守法和外部强制的分级监督机制等方面构建我国海洋渔业法律制度的治理模式。

民事“执行难”问题法律研究 下载:30 浏览:414

周丹 《法学学报》 2025年3期

摘要:
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究竟是什么?如何从“社会病”变为“法律病”?上述问题有待研究。同时,民事“执行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权能和公民合法权益保护,还让诸多律师难以追溯问题源头,影响国家裁判权权威性和威慑力。可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迫在眉睫。本文先阐述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并探究引发“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措施,从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健全法制观念、联合执法,强化监督、用现代化大数据技术赋能民事执行全程,以此解决过去民事诉讼“执行难”的问题,增强民事执行对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跨境技术转让风险防范的法律研究 下载:424 浏览:2241

于光宇 《法学学报》 2023年6期

摘要: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技术转让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跨境技术转让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因素会增加风险,因而跨境技术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往往是复杂而多样化的。本文旨在分析跨境技术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和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探讨跨境技术转让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解决方案。

税法视阈下耕地保护问题法律研究 下载:432 浏览:2504

孔令男 《法学学报》 2023年4期

摘要:
守住18亿亩耕地红色警戒线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使命,保护耕地是永恒的主题。而税法通过行使国家政治权力保障税收合理再分配,采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多占用耕地资源的压力,保证了基本的环境权益。但是,税法法益更倾向于税金从而忽视了保护环境法益,以经济为导向的税收政策与土地税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偏离。而现行环境法对侵占耕地的惩罚力度较低,若两部部门法法际协调,势必会产生1+1>2的效果。因此,本文旨在探寻税法与环境法的法际协调,完善税法中有关土地资源税方面的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环境法合理利用环境、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守住耕地红色警戒线。

乡村振兴战略下基于渔民权益保障的捕捞限额制度法律研究 下载:456 浏览:2741

罗月琪 《法学学报》 2023年2期

摘要:
渔业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课题,振兴渔业不仅要养护资源,还要注重对渔民权益的保障。为了避免“公地悲剧”,我国实行了捕捞限额制度,但相关法律仍存在立法缺失、内容模糊的问题,导致捕捞限额分配不均,管理无序。在有限资源的刺激和非排他性权利的诱惑下,人们开始竞争性捕捞,罔顾了限额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夺取了竞争力不强的渔民的捕捞机会,造成分配严重失衡、渔民权益受损的后果。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捕捞份额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细化条款,完善规定,分解总体目标,加强资源监测,明确渔业社区主体地位,在法律中增设个人捕捞份额转让权,将获得份额的权利与养护资源的义务联系在一起,科学分区配额。

跨流域调水水权的法律研究 下载:460 浏览:2392

喻馨屿 《法学学报》 2023年1期

摘要:
水资源作为一项基础性的资源,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经济价值。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水资源的高效科学及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社会经济与民生福祉的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作为人类水利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跨流域调水工程对于改变水资源的空间发布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项跨流域调水工程都会面临各种复杂困难的问题,从调水工程的规划到决策再到建设,政治、经济、技术和法律等诸多问题盘综错杂。跨流域调水涉及水资源的重新分配,既是资源分配,也是典型的利益分配。考虑到调水区与受水区之间经济、人口、生态等情况的差异,做好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至关重要,健全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其中便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跨流域调水得以有效运行管理的根本保障。我国21世纪水利工程建设的一大特点就是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随着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不断增多,加快与水权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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